“放弃继承遗产都不行?还判我们还债!”
男子向银行贷款20万元后不幸去世,留下15.7万元债务未还。银行起诉其父母、妻子、儿子4名继承人,要求代为还款。4人一致表示,男子没有遗产,他们也不继承,因此拒绝还款,但法院判决出乎意料,我们一起来看看!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因急事,朱大哥向银行贷款2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可没想到,朱大哥在仅还了5万元本息后,突然意外去世,贷款尚有15.7万元的债务未清。银行的工作人员发现后,马上找到了朱大哥的妻子父母:“朱大哥虽然去世了,但他的债务,你们需要还清!”朱大哥的妻子非常生气:“他借的钱,跟我们有什么关系?我们没钱!”协商失败,银行便将朱大哥的父母、妻子和儿子4名继承人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朱大哥未还的贷款本息15.7万元,以及1.2万元的律师费。法庭上,朱大哥妻子明确表示:“朱大哥去世后根本没有留下任何遗产,只有这笔债务。我们现在放弃继承遗产,也不承担这笔债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发现,朱大哥去世后,确实没有留下什么有价值的财产,即便有一些遗产,也是资不抵债的。但银行不同意,他们认为:“现在朱大哥名下没有任何遗产,但是不排除朱大哥还有没登记在自己名下的遗产啊?除非他们能够举证,朱大哥没有任何遗产,不然他们就必须要承担债务。”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02案例分析朱大哥的四位亲属,是否有权放弃继承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应当按照其遗嘱执行遗产分配,如无立遗嘱的,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本案中,朱大哥名下没有任何遗产,只有债务,所以四位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权。那么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是否仍然需要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缴纳的债务,清偿上限为遗产实际价值。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本案中,朱大哥的4位继承人均表示放弃继承,声称朱大哥没有遗产,但法院要求继承人提供证据证明朱大哥确实没有遗产。如果不能证明这一点,继承人将被视为实际控制遗产并负有偿还债务的义务。法院审理后认为:朱大哥的4位继承人未能举证证明朱大哥没有遗产,未推选遗产管理人,也未将遗产管理权移交至朱某户籍所在的村委会,因此推定他们仍有对遗产的控制权。最终法院判决:4位继承人不仅要偿还银行的15.7万元债务,还需支付1.2万元律师费及案件受理费。
03深刻教训网友热议:“我在银行上班,个人觉得判罚不合理。其他四人,完全可以说,借款借钱的时候我们都不知道,凭什么让我们还?我们也没有签字,也没有担保。”还有网友说:“既然死者没有什么遗产,四位家属放弃遗产继承权,是没有义务负责为死者偿还借款的。”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点赞和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