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最高法明确!公司未审批就不算加班?

山峰职场 2024-07-20 02:44:51

对于加班

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

但如果劳动者加班单位未审批,

还能否认定为加班?

人社部、最高法近日联合发布的

超时加班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对这种情况进行了明确。

来看看其中一个案例——

吴某于2019年12月入职某医药公司,月工资为18000元。某医药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规定:“加班需提交加班申请单,未经审批的,不认定为加班。”

吴某按照加班管理制度提交了加班申请单,但某医药公司未实际履行审批手续。

2020年11月,吴某与某医药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某医药公司支付加班费,并出具了考勤记录、与部门领导及同事的微信聊天记录、工作会议纪要等。某医药公司以无审批手续为由拒绝支付。吴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最终,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医药公司支付吴某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加班费50000元。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

以“加班未审批”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

是违法的!

判断是否加班有3个标准:

1.加班是用人单位要求的;

2.加班的内容体现用人单位的意志;

3.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

本案中,

吴某提交的考勤记录、

与部门领导及同事的微信聊天记录、

工作会议纪要等,

都是证明加班事实的有力证据。

公司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

不影响对“用人单位安排”加班

这一事实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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