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重庆三柴发动机制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雨柏说生活趣事 2024-10-05 03:03:11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8月21日,本院根据重庆兴鸿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重庆三柴发动机制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4年9月25日,管理人向本院申请宣告重庆三柴发动机制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本院查明,本院于2024年6月26日裁定确认重庆市万州区臻垚商贸有限公司、云阳县发顺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勤业会计师事务所等30户债权人的38笔债权,债权金额总计48173528.56元;于2024年8月13日裁定确认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铜梁区税务 局、重庆凯弘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等9户债权人的13笔债权,债权金额总计为40701534.18元。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重庆图克评报字[2024]第0401号), 重庆三柴发动机制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的流动资产(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及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在评估基准日(即2024年5月31日)的清算价值为7241.11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周世杰、陶光梅以三柴发动机公司具有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重整。2024年9月9日,本院裁定不予受理周世杰、陶光梅对重庆三柴发动机制造集团股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本院认为,重庆三柴发动机制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并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形,应当依法被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重庆三柴发动机制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