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外狂徒张三最怕你读懂《第二十条》

曼青看搞笑 2024-11-21 02:08:29

作者|综合网络

近日,张艺谋新作《第二十条》在各大影院热映,据猫眼专业版数据,电影《第二十条》上映8天,总票房破13亿。该片片名取自刑法“第二十条”,讲述的是关于“正当防卫”法条背后的公理人情。  2月11日和12日,最高检官方连发两篇文章点评这部电影;12日,罗翔也发视频称“这件事真的和每个人息息相关”。

  《刑法》第二十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解读  “正当防卫”为何被搬上大银幕?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下,聚焦“正当防卫”议题的法治题材影片《第二十条》在情与理、公序良俗与法律法规的平衡求索中,探寻老百姓心底那个有关公平正义的真正解答。

  电影取名《第二十条》有什么深意?  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制片人张婷婷透露,电影《第二十条》片名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规定,即刑法有关“正当防卫”的内容。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副厅长周惠永表示,虽然刑法规定了较为完善的正当防卫制度,但其相当一段时期却在司法实践中得不到全面适用。  据介绍,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法律本身规定较为原则外,还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比较复杂,相当部分的案件缺少证据;受传统司法理念、司法惯性的束缚,因为“以前的案件都是这么定的”,导致司法人员不敢适用;一些“死者为大”“谁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社会认识,客观上也对正当防卫制度适用造成了影响。  然而,以2018年最高检直接指导下办理的昆山反杀案为标志,司法机关近年来依法办理了赵宇见义勇为案、河北涞源反杀案、浙江盛春平案等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的正当防卫案件,“唤醒”了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这一“沉睡条款”。

  为什么要激活“正当防卫”制度?  周惠永说,近年来有关“正当防卫”的争论往往都直指普罗大众内心最朴素的诘问:“如果一个人因见义勇为造成伤害,要面临惩罚,那谁还敢做好人?”“如果一个人遭遇暴力侵害时出手反击就要被抓,那是不是就只能乖乖地任由侵害?”  “正当防卫不是‘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对不正’,是法律鼓励和保护的正当合法行为。”周惠永表示,对此必须要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电影借角色之口喊出: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  “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坚决向不法者亮剑,法律会保护你的正当防卫权利。”周惠永表示,法律允许防卫人为制止不法侵害造成一定损害,甚至可以致伤、致死,这不仅可以有效震慑不法侵害人甚至潜在犯罪人,而且可以鼓励人民群众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体现“正义不向非正义低头”的价值取向。  “当然,任何权利都不能滥用,正当防卫权也是如此。”周惠永说,公民遇到不法侵害,具备条件的应当优先选择报警,通过公安机关解决矛盾、防范侵害,尽可能理性平和解决争端,共同培育和谐良好的社会风尚。

  “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勇说,近年来,有些热点案件,正如电影《第二十条》中所取材的过去一些相关案例,就是因为让公众大吃一惊的结论而成为热点,究其原因无非是就案办案、机械办案,脱离人情、天理而走向极端。  “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周惠永说,法律的规定是明确的,但法律不是冰冷的逻辑,每一个检察官都应该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绝不能对法条简单地生搬硬套,结果背离社会公众的常识常理常情。  周惠永表示,电影《第二十条》提醒我们,司法人员需要在解释与适用法律中,回应和实现人民群众朴素的正义期待,让司法结论与老百姓心中的那杆“秤”同频共振,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专家  从电影《第二十条》看刑法中的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贯穿电影《第二十条》叙事始终的关键词。韩明的儿子看到有同学被霸凌,勇敢伸出了援手;公交车司机张贵生看到女乘客被男子欺负,激愤下将男子砸伤……电影以现实题材、小人物视角为切口,通过艺术的形式讲述了法条背后的公理人情。

  “法律不是冰冷的逻辑”最高检连发影评  对于这部电影,最高人民检察院也连发两篇影评,指出电影中的故事“是真真切切发生在我们百姓身边的事情,看似遥远,却时时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  影评还提到,《第二十条》不仅是一部法律题材的电影,更是一部属于每个人的生活片,会影响一个人的是非观和正义感。  法律不是冰冷的逻辑。最高检用通俗的话语解释了“正当防卫”:“被打了为什么不能还手?见义勇为有什么错?被反复折磨、欺辱,面临重大人身安全,为什么不能勇敢反抗?正义应该有自己的底气。当人们在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时候,我们不能过于苛责。”

  “沉睡条款”被唤醒 正义底气从何而来?  “法不能向不法低头”,是电影里多次出现的台词。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办公室主任纪丙学表示,在司法实践中,这句话是指一项权利不能向侵害这一权利的行为屈服。防卫行为和不法侵害行为就是法与不法的关系,防卫人受到了不法侵害,侵害行为就属于不法,防卫行为就具有了正当性。  纪丙学表示,我国法律鼓励公民依法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但长期以来,有人把正当防卫制度称为“沉睡条款”,主要因为:  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往往事实证据比较复杂,有的案件还缺少证据,导致在认定时会出现一些较大的争议;  受传统司法理念影响,司法人员不敢去适用;  很多人认为“死者为大,谁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客观上也对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纪丙学表示,2018年,昆山反杀案唤醒了“沉睡条款”。近年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了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的正当防卫案件,“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也成为检察官办理这类案件必须遵循的理念。  2018年8月27日,刘海龙驾车在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与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取出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刘海龙受伤死亡。最终,检方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背后有着怎样的公理人情?  不少人在观影过程中,觉得电影中的检察官吕玲玲“太较劲”,明明有监控录像,却还要去找证据,惹大家都不高兴,案子迟迟办不完。原因就在她的台词里:“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纪丙学介绍,这句话近年来逐渐成为司法人员的座右铭。它强调了司法人员在办案时要多站在当事人的立场,多去了解当事人的诉求。“案件对司法人员而言可能就是工作的一部分,但是对当事人来说却涉及到犯罪有没有得到依法惩处,被害人的权利有没有被依法保障,公平正义有没有得到伸张,影响的可能就是当事人的整个人生。”

  >>评论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如何成为现实  关于电影《第二十条》的讨论正“热辣滚烫”,在排片处于相对劣势的背景下,其票房实现“逆跌”,似有后来居上之势。  这不仅因为影片本身的质量和水准,更有它对现实生活中敏感话题与公共情感的撞击——如何让《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范与社会的期待真正契合,令维护权利与正义的人不再流血又流泪?仅从普法角度而言,很少有哪个条文能引发公共舆论如此高的关注和如此大范围的辩论。  本质上,正当防卫是法律对公民的授权,鼓励公民向不法侵害行为进行必要的还击,以保护紧急事态下自身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遗憾的是,由于诸多复杂的因素,这一本来拥有普遍应用场景的条款长期处于“沉睡”的状态。  在这样的背景下,多数人不仅在见义勇为时畏手畏脚,即使在自己遭受伤害时也“投鼠忌器”。因为:打输了大概率受伤,然后进医院;打赢了大概率被定性为“互殴”,从而“进局子”。要避免上述结局,对“还手”的时机、尺度、分寸的拿捏与把握,往往要求自卫者具备“武林高手”的手段。因此,大家总结的最好办法是——跑,然后在安全的条件下报警,出于“善意”,甚至一些司法机关日常都是这么“普法”的。问题是,挨打者得有“跑”的机会,并确定能跑赢施暴者。法律怎能强人所难呢?法律怎能给好人戴上那么多枷锁呢?  这真是一种很悲哀的现象,它让这个社会少了很多本应有的正气,让个体少了很多人之为人的血性。《第二十条》中检察官吕玲玲有一句话令人很动容,“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我还想在这后面再加一句——还有社会的正义、风气,因为它关系到是非、公道和人心。  人们常说,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可这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太难了。就以这部电影为例,主办检察官韩明自己就办过一个正当防卫被判有罪的案子。他在王永强案件中一开始也倾向于“循例”。如果不是吕玲玲的寸步不让、执意坚持,如果不是被冤枉的当事人上访出现意外事故死亡,给他造成极大的内疚,如果不是王永强的妻子郝秀萍决然的一跳给他带来巨大冲击,如果不是自己的孩子见义勇为却被冤枉引发他对法律条文的重新思考,韩明还会在听证会上发出那振聋发聩的呼喊吗?  我们当然理解,这是艺术上的加工与演绎,但这恰恰折射了现实中正当防卫制度的落实与执行之难。真正的生活中没有那么多“如果”,转变前的“韩明”们常有,始终如一的“吕玲玲”罕见。  片中有一个细节更让人深思,韩明年轻时也曾经见义勇为,救了遭遇猥亵的吕玲玲,但经过长年的社会“磨砺”后,这位昔日的勇者却逐渐变得世故甚至懦弱,如果再考虑到他检察官的身份,就更让人……  《第二十条》带给很多观众极大的情感冲击,也引发舆论场关于这一主题的再次热议。从网络回到现实,我们自问,当自己身处类似的情境,会是那个挺身而出的人吗?这一普遍性的困惑,其症结不在于公众,而在于司法实践尚没有给予公众普遍的、足够积极的反馈和十足的信心。从这一意义上讲,司法工作者应该好好看一下这部电影、接受“再教育”、叩问自己的初心。  践行“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可能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不能寄望于“理想主义者”吕玲玲“孤独的抗争”,不能寄望于韩明们在“天时地利人和”多因素“刺激”下的觉醒,更不能寄望于郝秀萍这样以绝命式的玉石俱焚换来峰回路转,而是要光明正大、理直气壮、有理有据地用法律和恶势力斗争,让坏人违法的成本更高,让好人“出手”的顾虑更少,让人们做正确的事不必再担心有代价。  这需要警察、检察官、法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一起奋斗,还需要新闻媒体、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协同发力,守卫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鼓舞每一个为不公发声、为正义挺身而出的勇敢者。  好的变化是,这些年,在于海明案、于欢案等代表性的案件中,正当防卫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相关法律实践亦有了新的气象,被激活的不仅仅是“第二十条”,更是我们社会的正义之道、浩然之气、法治之光。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二十条》为这种正在转变的风气加了一把大大的火。我们希望它烧得再旺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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