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出现宠物狗疑似中毒事件,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一位宠物主告诉读特新闻记者,自家狗狗在外出后不久出现呕吐等疑似中毒症状,送往医院抢救后不幸死亡。
毒杀他人的宠物狗,构成犯罪吗?在这种情况下,宠物主人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狗狗外出后出现中毒现象
抢救3小时后不幸离世
近期,有多位网友在社交媒体发帖称,自己的爱犬在外出后出现中毒现象,许多狗狗因此死亡,引发广泛关注。
宠物主人李女士向读特新闻记者描述了自己的经历:11月8日晚,她和往常一样,带着宠物狗“烧麦”和“乌冬”去往住所附近的草坪玩耍。回家不久,她发现两只狗狗均发生呕吐情况,呕吐物是狗粮和草的混合物。起初,她以为狗狗只是因为吃了草而消化不良,但在十分钟后,狗狗呕吐状况并未停止,还开始口吐白沫。意识到情况不对劲,她立即将两只狗狗送往医院,随后,狗狗又出现了亢奋和失禁等症状。经医生诊断,狗的症状属于中毒,需要进行透析。遗憾的是,经过3小时的抢救,两只狗狗最终不幸去世。
李女士的宠物狗“乌冬”和“烧麦”。受访者供图
李女士告诉读特新闻记者,此前,她每晚都会带她的狗狗在这片草地上玩耍,以往从未发生过问题,但就在那个晚上遛狗之后,狗狗出现了中毒的症状。事后,医院给她出具的验血报告显示,两只狗狗死因是药物中毒,但检测不出具体药物。她通过与其他狗主交流进一步得知,在同一片草坪上玩耍的狗狗中,至少有6只出现了类似的疑似中毒症状,其中4只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草坪。受访者供图
目前,李女士已经报警,警方已对此事立案调查。
律师:行为人或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那么,在这起事件中,若宠物狗的确被恶意毒杀,行为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宠物主人又可以采取什么法律行动呢?针对以上问题,读特新闻记者采访了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地平线(深圳)事务所合伙人卢方律师。
卢方律师表示,如果事件中确实有人投放了危险有毒物质,从刑事责任角度来看,行为人可能涉嫌犯有投放危险物质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前述行为若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关键在于该行为的后果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在上述案例中,草坪属于公开区域,在此投放危险物质,显然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
在行政责任方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因此,行为人还可能面临治安处罚。
民事责任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包括民法典,并未对宠物作出特别规定,动物即是普通财产,属于财产的一个种类,不作区分。行为人因其投放危险有毒物质行为致他人宠物死亡的,可被认定为侵害他人的财产,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宠物主可以要求行为人赔偿宠物的价值、医疗费用、火化费用等直接经济损失。此外,考虑到宠物与主人之间的情感联系,宠物主人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卢方律师提醒,如果宠物被疑似投毒,除了在第一时间进行急救外,宠物主人还应立即进行取证。如果发现疑似毒物,应尽快拍照,并联系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应妥善保存宠物病历等相关资料,必要时可进行毒物成分检测,以作为法律诉讼的依据。
此外,宠物主人也应提高防范意识,在遛狗时应拴好犬绳,避免宠物随意捡食路边的食物或异物。应尽量避免在人流密集或环境复杂的区域遛狗,如发现可疑物品或人员,应及时报警。同时,宠物主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按规定遛狗,清理犬只粪便。通过这些措施,更好地保护宠物的安全,为宠物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