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安徽叔侄含冤入狱十年,无罪释放时,叔叔训斥侄子:站直了别哭

大表哥侃呀 2023-08-08 15:48:29

案例摘要

“今天你是法官、是检察官,但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现在你们蔑视法律和制度,说不定将来会在你们的子孙也被冤枉时,救下他们的性命和对生活的绝望。”

这是在13年张高平、张辉叔侄再审宣判无罪时,张高平对庭审法官说的话,就是这么个看起来实诚至极、皮肤黝黑的安徽汉子,他却被陷害入狱10年。

而为了讨回一个公道只有初中文化的他努力钻研刑法,自学DNA知识,10年来他所写的申诉书足足可以装满一个麻袋。说到这里大家可能会疑惑,张高平叔侄到底是被谁陷害的?而制造冤案的人又会怎样呢?

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张高平叔侄案件——2003年5月19日,杭州市西湖区东穆坞村路边的溪沟内发现了一具衣衫不整的女尸。尸检结果显示被害人生前曾受到侵犯,法医在被害人指甲缝里取得了疑似凶手的DNA残留。

随后,杭州警方火速展开了调查,负责此案的是杭州公安刑侦支队有名的“女神探”聂海芬。而在“女神探”接触到这种类似的女性受害人被奸杀惨死同为女性的警察聂海芬都会对凶手严惩不贷!

很快,根据线索和调查,聂海芬很快确定了女子身份并通知了她的家属,在女子家属口中,聂海芬得知:在该女子遇害前的5月18日晚,她曾搭乘一辆货车从安徽前往杭州,本来说好到达之后就给家里打电话报平安。但是没想到却就此失联,家属去询问货车司机,但司机却说女子早在19日凌晨就已经下车了。

女性的第六感告诉聂海芬,这起案件中的货车的司机有着重大嫌疑,于是她马上对该货车的驾驶人员展开了调查。经调查了解到受害女子搭乘的货车驾驶者是叔侄二人,轮流开车。

其中,叔叔名叫张高平,38岁,初中文化,货运生意已经做了十几年。侄子是张辉,,张辉今年27岁,小学文化,跟着叔叔张高平跑长途已经一年多了,之所以是两个人轮流开车,张高平做出这样的解释:一个人跑长途太累,就带上了自己的侄子张辉。

到这里的时候聂海芬没有很在意,甚至还感觉:面前这俩看着老实乡村男人,不像是罪犯。但是在查阅张辉资料的时候,聂海芬突然发现,张辉之前有过前科坐过牢。

原来在2000年,张辉曾经因为寻衅滋事罪被判入狱一年六个月,在这条背景聂海芬不再会阿姨,甚至更加坚定自己曾经第六感的猜测——张高平叔侄二人强奸了女孩儿后抛尸。

于是,在案发3日后的5月22日,杭州西湖刑警大队对张高平、张辉叔侄进行了刑事拘留。刚开始的时候张高平叔侄本来以为警方找他们只是为了配合调查,但没想到一进到看守所里,警方就对他俩展开了高强度的审讯。

张高平叔侄这才明白,原来警方认为他俩就是奸杀案的凶手。一想到可能是误会,本来就是农村出身的张高平大呼冤枉:“我去年才娶个二婚的媳妇,现在我媳妇都已经怀孩子4个月了,我侄儿张辉也马上要和未婚妻结婚了,而且平时跑车我俩都算是互相监督,不可能做这样的事。”

张高平甚至对办案人员说道:“别说我强奸杀人,我就是对那女孩有一点想法,我都会认罪!”但西湖警方根本不听张高平的解释,为了让他认罪,西湖警方的手段简直骇人听闻——他们不让张高平喝水吃饭,还必须扎着马步进行审讯。

在张高平坚持不住瘫在地上时,审讯人员就过来揪着他的头发跟手铐把他提起来,用拖把棍狠戳他的脚,张高平疼的嗷嗷直叫,审讯人员就跟看猴一样在一旁哈哈大笑。后来,他们看张高平实在站不起来,就干脆把他按倒在地上,脚朝天,嘴巴拿胶带封住,用矿泉水往鼻子里灌,就这样张高平还是咬牙不认罪。

到最后办案人员直接动手呼巴掌,拿烟头烫,残酷的审讯持续了整整7天,张高平实在坚持不住,只得承认自己跟侄子见色起意,强奸了搭车女子,随后又用锤子将她敲死。

见张高平认罪,审讯人员这才满意地将他押回看守所,但就在他们高高兴兴的认为自己立功的时候,可笑的事情发生了,受害女子真正的死因是窒息。但是这些警员知法犯法,商讨如何在法庭上让张高平两人认下先奸后杀的罪名。

而张高平回到看守所里时,张高平见到了同样被折磨得不成人样的侄子张辉,叔侄俩对视了一眼,都并未开口说话,但是此时无声胜有声。叔侄两人的噩梦也向更深的深渊走去——与袁连芳一个牢房。

袁连芳是西湖警方的“耳目”,监狱里的耳目可以理解为是警方为了破案在犯人中间安插的“线人”。他们也是罪犯,但是罪行较轻或者有强烈的立功意愿,就和警方商定好,负责在狱中帮助警方收集、探听其他罪犯的犯罪事实。

在张高平叔侄被关进看守所的第一天,袁连芳就凑了过来,语气十分温和地询问:“听说你俩对一个女孩儿先奸后杀,是真的吗?”张高平叔侄俩异口同声的说:“没有!”

在得到张高平叔侄俩坚定的否认后,袁连芳突然变脸,他指使着另外两名囚犯对着叔侄俩就是一顿毒打,甚至恶狠狠地对他俩说:“你俩态度好点,别在这给我装,老老实实认罪,要不然老子弄死你俩。”

从那之后叔侄俩每次提审,回去之后都要向袁连芳汇报,令张高平吃惊的是,他在审讯时说了什么袁连芳都知道,每次他在审讯时翻供,回到牢房之后袁连芳都会对他进行毒打,并且每次被打时袁连芳都会在一旁说:“第一次的时候就告诉你俩态度好点,老老实实认罪,要不然老子弄死你俩,没想到现在还不老实,不认罪!”

后来,袁连芳甚至亲自写了一份口供交给他俩,让他俩照着抄写。张高平在抄写的时候发现,口供里面的很多细节作为“当事人”的自己都不知道,他说出了自己的疑问,而袁连芳耐心地给他俩讲解口供的内容,有些地方怕他俩看不明白,还“贴心”地画了图纸。

这是他才后知后觉——这是西湖警方借袁连芳之手来胁迫他认罪,他们一介农民,无权无势,怎么能斗得过这些人!无奈之下,张高平跟张辉只能选择妥协,他们按袁连芳的意思抄录了口供,认下了这起奸杀案。

而西湖警方就凭着这两份口供,将5.19奸杀案在DNA都不匹配的情况下结案。但这可害了张高平叔侄俩,甚至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害了张家一家人!

在张辉被捕之后,他的未婚妻随即离他而去,而张高平的妻子小琴则始终相信张高平是无辜的,她拖着有孕之身第一时间与张高平的大哥张高发赶往杭州。

在公安局里,她不顾自己怀孕,哭着向西湖区公安局局长下跪求情:“我们老家思想特别保守,就算是真发生强奸这种事情,也不可能叔侄俩同时强奸女人,他们一定是被冤枉的!”

但局长却说凡事都要讲“证据”,这起案件“证据确凿”,而且张高平叔侄已经“认罪”了,剩下的就看法院怎么判了。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2004年4月21日,法院一审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被判无期,而他俩有罪判决中的26条证据,全部都是间接旁证,令人气愤的是,袁连芳甚至亲自出庭作证,说在看守所里,张辉告诉他自己曾经奸杀了一名女子。

叔侄俩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半年之后省高院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随后,二人被分别移送到新疆的两所监狱服刑。

丈夫被判刑后,小琴每天以泪洗面,但更令人绝望的是计生办找到了她,告知由于张高平跟前妻育有两个孩子,她现在的清理,办不了准生证,没办法生下小孩儿,小琴无奈,只能跟着计生办去做了引产手术。

从医院出来后,这也成压倒小琴的最后一根稻草,背负着巨大精神压力的小琴去狱中跟张高平办理了离婚手续,小琴是一个重情重义的女人,她把自己身上仅剩的100元钱,交给了张高平,不禁感慨这么温馨的家庭,就这么不清不楚的被毁掉了!

服刑期间,张高平咬紧牙关,一直在为自己申诉,虽然他只有初中文化,但是他在狱中每天看电视和杂志,收集各种冤假错案的报道,积极学习刑法,并开始钻研DNA知识,他写的申诉材料,毫不夸张的描述——可以装满一整个麻袋!

在这期间,哪怕遇到减刑的机会,张高平也全部拒绝,他坚持不认罪、不减刑。他要为自己,为侄子讨回一个公道,除了无罪释放,其他的任何减刑他一概不接受。而张辉则走了一条跟叔叔不同的路,他觉得:我还年轻,我只要出去就有机会为自己翻案。

所以张辉在狱中努力表现,积极劳动,他的刑期由死缓改成了无期,又由无期减到了19年。而在监狱之外,张高发也从未停止过为弟弟和儿子申诉的脚步,他抱着绝望的心态四处求人,上至高级法院有关人员进行咨询,下至各个地区公安局警察,他努力寻找愿意为他们提供帮助的人。

那么将两个清白之身的人送进监狱,这起案件中的两个关键人物聂海芬与袁连芳,他们又能得到什么呢?

张高平叔侄事件之后,所谓的“女神探”聂海芬名声大噪,甚至还获得了全国“三八”红旗手的称号,在2000年—2005年,由她主管的重特大案件高达350起,准确率号称100%。

她还被杭州警校聘为兼职教官,将自己的审案经验编撰成教材,传授给立志成为警察的莘莘学子,甚至在2006年4月13,CCTV12《第一线》的神探系列栏目推出了新的一期报道——无懈可击聂海芬,讲述的就是2003年她参与侦破“5.19奸杀案”的过程。

面对镜头,聂海芬声情并茂地讲述西湖警方是如何通过“突审”让“惊魂未定”的张氏叔侄交代“犯罪事实”,自己又是怎么在DNA不匹配的情况下,从其他“细节”入手,并且掌握“无懈可击”的证据给予叔侄二人定罪。

而指认叔侄二人的袁连芳则成了狱中的一个“传奇”,他数次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除了为“5.19奸杀案”出庭作证,他还在“多个案件的审理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指认他人。后来因为“工作”表现出色,袁连芳被多次调派外地协助办案,他也由此获得了多次减刑机会,最后在2004年提前出狱。

在2008年,张高平叔侄事件的转机,来了!张辉与张高平在狱中看到了一本杂志,上面报道了河南鹤壁市一起灭门血案的罪犯马廷新被无罪释放。

杂志中提到马廷新当时的认罪报告是由同监室的牢头袁连芳写完后,通过暴力逼迫的手段让他抄写下来的,同时杂志还附上袁连芳的照片,叔侄俩震惊地发现,这名牢头“袁连芳”,就是当初协助西湖警方对他们叔侄逼供的“袁连芳”。

于是张辉就把这一页杂志撕了下来,寄给了父亲张高发,张高发也迅速做出反应,他马上找到了“鹤壁灭门案”的代理律师朱明勇,朱明勇在了解了叔侄俩的冤屈后,决定帮助他俩洗脱冤屈。

而“鹤壁灭门案”的报道也引起了另一个人的注意——新疆石河子市检察院的张飚检察官,由于张高平是监狱里出了名的“刺头”,天天喊着自己无罪,所以他对张高平的案件也产生了兴趣,他在仔细研究了“5.19奸杀案”后发现,此案疑点众多,有着太多不合理的地方,但是他向上级反映了多次,却始终没有得到反馈。

在2008年的夏天,张飚来到监狱视察,张高平再次向他申诉,并把“鹤壁灭门案”的报道拿给张飚看,随即说出自己的遭遇,并且提出自己的疑问,想得知,这个袁连芳是否也是曾经在杭州监狱的那个袁连芳。

随后,张飚马上去公安系统进行核实,发现同时满足“杭州籍、男性、有犯罪记录、袁连芳”等几个条件的只有一人,也就是说,对“鹤壁灭门案”进行逼供、诱供的袁连芳,跟在“5.19奸杀案”出庭作证的袁连芳,为同一个人,于是乎,张飚将张高平的申诉材料跟检察机关的调查笔录、案件疑点等材料,多次寄往浙江。

终于,2011年,在朱明勇和张飚的共同努力下,浙江省政法委宣布复查该案,由浙江高院立案重审,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复审一开始就获得了重大进展而“5.19奸杀案”中遇害女子指甲缝里的DNA也找到了匹配的对象——早在2005年就被执行死刑的另一起杭州强奸杀人案凶手勾海峰,随着复审的推进,越来越多的新证据出现,旧的证据被陆续推翻。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再审,并改判张氏叔侄二人无罪,当庭释放。此时距离张高平、张辉被冤入狱,已经过去了3596天。法庭宣判后,张高平对法官说道:“今天你是法官、是检察官,但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

现在你们蔑视法律和制度,说不定将来会在你们的子孙也被冤枉时,救下他们的性命和对生活的绝望。”说完后他看了看旁边已经哭成泪人的张辉,嘱咐道:“站直了,别哭!”

张高平叔侄俩出狱之后,家人直接组成车队,开车到杭州迎接他们回到老家,到了村口的时候,村里男女老少都出来迎接,从村口到回家的路上,锣鼓喧天,鞭炮齐鸣,张家连开三天宴席招待宾客,爆竹跟烟花也跟着放了三天。

村里小孩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只觉得比过年还热闹,殊不知对于张高平叔侄来说,自由的日子,每一天都是过年!叔侄俩虽然已经无罪释放,但是后续工作还在要继续。

2013年4月,浙江省政法委成立调查组,彻查聂海芬等在该案中涉及逼供、诱供的涉案人员,2013年5月,张氏叔侄向浙江省高院申请国家赔偿,这十年的冤屈,需要一个交代,但随着案件热度下降,虽然张氏叔侄的国家赔偿已经尘埃落定,但是这起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却一直都没有结果。

可笑的是,这起案件的侦办者,也是“女神探”聂海芬,截止到2016年,她依然在公安系统正常上班,而袁连芳在出狱之后,更是没有受到一丝牵连。

以案释法

针对这起案件中的法律知识,笔者带着大家一一分析解说。

聂海芬和众多警员与袁连芳达成合作,逼迫张亮平叔侄认罪,是否触犯法律条例?

情节严重侵犯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一般的只承担民事责任。人身权包括的内容比较广泛。 但主要上指人的生命、健康、人格、名誉和人身自由等权利,以及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例如: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等。

我国《刑法》为了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专章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民主权利”。

《刑法》第131条明确规定: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

根据这一原则性的规定,我国<刑法>在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方面,具体规定了以下几种犯罪:

1、侵犯他人生命的犯罪,包括: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杀人罪;

2、侵犯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包括: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3、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包括: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迫妇 女卖淫罪;

4、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 管制罪,拐卖人口罪;

5、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犯罪,包括: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伪证罪,隐匿罪证罪;

6、侵犯涉及到有关人身权利的犯罪,包括:刑讯逼供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聚众”打砸抢”罪。

因刑讯逼供,聚众打砸抢致人重伤,死亡的,以伤害,杀人罪(包括过失)论处,法律是神圣的,不管是什么人, 如果不惜”以身试法”,肆意践踏公民的人身权利,触犯刑律,那么,他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件中提到的国家赔偿是什么?

被误判有罪后,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国家统计局2019年5月14日公布,2018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82461元;日平均工资为315.94元。自2019年5月15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15.94元。至于其他损失,如直接物质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根据实际损失和案件情况。

在被误判之后,可以申请获得相应的国家赔偿,但是被误判的年华就再也回不来了!

5 阅读:2199
评论列表
  • 2023-08-08 16:20

    那个“无懈可击”的女神探不知死了没?

  • 2023-08-08 17:21

    撤职查办,执法人员,阿弥陀佛[鼓掌][得瑟][呲牙笑][笑着哭]

  • 2023-08-08 18:40

    要赔钱有个吊用,把这个女警绑了强奸到死

  • 2023-08-09 08:36

    法制的耻辱

  • 2023-08-09 10:16

    刑讯逼供要追刑责

  • 2023-08-09 12:09

    讲的一大堆废话有个卵用,那几个违法犯罪的警察怎么处理的

  • 2023-08-09 08:21

    就想知道、制造冤案的法官被怎么处理的???

  • BASE 2
    2023-08-09 10:22

    DNA不符合居然都能判刑,疑点利益归于被告,都是一句空话,这还是2000年后的事情!

  • 2023-08-09 11:57

    网友们现在明白了为什么“明显”要枪毙的都不枪毙了吧?因为冤假错案太多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