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器材采购是保障全民健身和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在体育器材采购项目中,供应商经常遇到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器材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或GB 17498-2008《固定式健身器材》),并通过“NSCC国体认证”。这一要求的合理性备受关注。本文将从政策规定、行业惯例以及合规性角度进行分析。
国家标准与认证的规范性
根据2012年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室外健身器材招标采购及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及2021年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采购单位所采购器材需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如GB 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并通过国家批准的器材质量认证机构的产品质量认证。
上述《意见》明确指出,“通过经国家批准的器材质量认证机构的产品质量认证”是采购全民健身器材的重要前提。这一规定旨在确保采购产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提高公共健身器材的安全性和质量水平。不过,文件中并未指定特定认证机构,只要求通过国家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这一表述为采购单位在选择认证机构时提供了灵活性,同时也避免了排他性倾向。
指定“NSCC国体认证”的合规性分析“NSCC国体认证”是由北京国体世纪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体认证中心”)实施的产品质量认证。该中心于2002年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并得到国家体育总局的同意组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是国内较早从事体育产品认证的第三方机构。
得益于其成立较早以及与国家体育总局的深厚联系,“NSCC国体认证”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认可度。一些地方的体育器材采购项目出于对产品安全性与质量保障的考虑,将“NSCC国体认证”作为供应商资格的要求。然而,国家相关政策并未明确将该认证作为唯一的实质性条件,这引发了采购合规性的讨论。
尽管“NSCC国体认证”在行业内被广泛认可,但《意见》明确指出采购产品应“通过经国家批准的器材质量认证机构的产品质量认证”,未限定为特定认证机构。这表明,国家政策支持多元化的认证渠道。国内还有其他认证机构,如华兴中测认证中心、中体联(北京)认证服务有限公司,也获得了国家批准并可提供符合要求的认证服务。
今年9月份,某市体育局发布了该市公共区域体育健身器材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明确调整了招标文件中有关认证要求的表述:
这一更正公告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经验,即政府采购中应避免单一化、排他性条款,尤其是在涉及认证、资质等技术性较强的要求时,须充分考虑市场的多样性和公平性。通过合理设定采购条件,可以在保证器材质量的同时,促进市场竞争和健康发展,为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更优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