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公司被投诉补缴公积金费用后,用工单位要承担吗?|案例研究

剖析真实劳动争议 2024-08-26 13:22:54

【裁判要义】

派遣单位作为专业机构,理应就内部事项与用工单位进行全面、细致、专业且负责任的约定,同时亦应就未与用工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承担一定经营风险。故,法院认定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对于派遣员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均有过错,应当共同分担相应费用。

【案情简介】

某人力资源公司与某商业公司连续签订多份《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某商业公司负担派遣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并向某人力资源公司支付相应服务费。某人力资源公司将员工王某派遣至某商业公司工作。王某工作期间,某人力资源公司未为王某缴纳住房公积金,王某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后,某人力资源公司按照限期缴存通知书要求,为王某缴纳了住房公积金5370元。某人力资源公司认为上述费用应由某商业公司承担,遂诉至法院,要求某商业公司支付派遣员工住房公积金费用。

【裁判请求】

要求某商业公司支付派遣员工住房公积金费用5370元。

【裁判结果】

法院判令某商业公司支付某人力资源公司2865元。

【裁判理由】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派遣员工的劳务实际由用工单位受领,用工单位承担员工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但本案中无法直接认定某商业公司必然应在劳务派遣关系中负担派遣员工住房公积金费用。派遣单位作为专业机构,理应就内部事项与用工单位进行全面、细致、专业且负责任的约定,同时亦应就未与用工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承担一定经营风险。故法院认定某人力资源公司与某商业公司对于王某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均有过错,应当共同分担相应费用,并判令某商业公司支付某人力资源公司2865元。

【案例来源】

2024年7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涉多元用工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案例6:企业内部无约定,根据过错共担责》。

【案例提示】

提示用人单位,如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并非规避社保公积金缴纳义务的无风险方式,未为符合条件的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均系明知,并在主观上予以漠视或放任,双方均存在过错,应当共同承担相应不利法律后果。

提示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如劳动者被告知属于派遣员工或“临时工”,而未缴纳公积金,则员工有权要求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缴。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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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24 12:32

    好多企业按当地最低工资为基数交社保和住房,未按工资全额为基数,更有大型企业大量用小时工,派遣工,两三月换一批,不用交社保和住房!!!为什么不跟个税一样,以工资全额为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