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到恶意二字,令人想起恶意讨薪,和球场上的恶意犯规。对此,我谈谈自己的看法。
首先,怎么界定一个人的投诉是恶意呢?他是出于正义感,还是出于打击报复,脸上又没有写着,真的无法界定。弄不好还会造成误判,把正义举报定为恶意举报,甚至定为犯罪,如马树山举报李贵富。
当然,举报人确实有恶意,目地是想报复被举报者,如果他弄虚作假,无中生有,捏造事实,这不仅仅是受理与不受理的事情,而是诬陷,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我们再设想一下,举报者被确定是恶意举报别人,但他举报的事情是真实的,铁证如山,如有人出售变质食品,已经引起食物中毒,并且仍然出售,那么,我们难道仅仅是有人恶意举报而不去受理吗?不去制止和处理吗?再比如,一个坏人破坏公共设施,我们是不是先看一下举报人是善意还是恶意,然后再考虑受理?如此一来,岂不是太荒唐?
因此,我认为,举报者不管出于什么动机,只要他举报的是事实,就没有理由拒绝受理,而是应该得到支持和保护。否则,恶意举报说法一成立,明明没有恶意,也不敢去举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