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常歌颂父爱母爱,可有的父母,其对子女的狠辣程度,令人发指。小陈同学是湖北孝感市孝昌县金港村人,是个漂亮的女孩子,学习成绩又很好,上学时被公认为“校花”。高中时,18岁的她和一名男同学恋爱,怀孕了。父母发现后,对她一顿拳打脚踢,凌辱打骂,带着她到医院做了人工流产。
回家后,继续打骂,事情也被传的沸沸扬扬。小陈同学彻底崩溃了,精神失常。披头散发,大哭大笑,脱光衣服,打人毁物,在外面乱跑。也到精神病院看过,但不起作用、且费用昂贵,就回来了。他的父母把她关在家里,可她发出嚎叫声,父母嫌难听,就把她关入地窖,扔进去一点塑料桶装的水和食物,然后盖上水泥盖;长达几年。
小陈的一位小学同学,听到地窖里的“救命”声,了解了情况。到小陈家里,要求把小陈放出来。小陈父母骂“多管闲事!”又去村委会,村委说管不了;又去找警察,也说管不了。小陈的同学就在网上发帖,各地爱心人士到了小陈家,小陈才被解救出来。此时,小陈体重仅60多斤,已不能站立和行走。
如此狠心的父母,枉为人父、枉为人母。一个人结婚成家,生育子女,是承担一种责任,这样对待子女,就不要结婚了,要么当“丁克”,不要生育孩子。儿童遇上这样的父母,是三生不幸。
有的人说,小陈同学是不对的、不应该早恋。但小编认为恋爱是对的,“早恋”这个词也值得商榷。小陈已18岁,这个年纪的女孩子生理、心理都已经成熟,就是谈一下恋爱,也不是什么大罪。古代15岁是将笄之年,就需要出嫁,18岁就是大龄剩女了;现在的青少年发育比古代的要快。但是,小陈不应和男朋友发生两性行为,结果导致怀孕;如果小陈不怀孕,所有的厄运都不会发生。
青少年发生两性行为,首先不懂得避孕,这对女孩子是致命的。像小陈同学,发生了那样的傻事,父母是应该教训几句,但也要适度。错事已经做下了,无法挽回,且年幼无知,不应该过多的打骂,以致心理崩溃、精神失常。
在小陈发病后,其实也就是乱跑、喊叫,对她置之不理就行了。可她的父母居然关入地窖。没有一丝的父母之爱,如果再解救的迟一点,小陈就死在黑暗的地窖里了。
村委会和派出所知道情况后,说“管不了”;因为是小陈的父母。这就是个问题,父母是亲近的人,但父母这个身份也给了“施暴”、“伤害”的权力。打了孩子、伤害了孩子,会说;“我是他的父母”。别人往往管不着了,这样,“父母”就可以合法施暴。必须重视这个问题,不要让某些人在亲情外衣下,行犯罪之实。
经常发生精神病人,被父母兄弟关入地窖、铁笼,或者用铁链拴住,这样违反人权的行径,应受到纠正。精神病人也是人,不是待宰猪羊;不能被施暴者随意侵犯法律确定的公民人身权利。
开放、包容、自由,而不是以封建道学思想禁锢青年,进而践踏人权,向弱小者施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