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你的猫你为啥要喂?男子踩到流浪猫摔伤,投喂者被判赔24万!

小仲子以案说事 2024-03-20 08:54:18

男子在羽毛球馆运动时因踩到流浪猫摔伤,经鉴定男子伤残等级达10级。为此该男子将流浪猫投喂者和羽毛球馆一同作为被告给告了,最终一审判决流浪猫投喂者肖某赔偿男子24万余元,羽毛球馆担肖某的补充赔偿责任。

男子在羽毛球馆摔伤,要求羽毛球馆赔偿也算合理,但要求流浪猫投喂者赔偿似乎让人难以接受。可从判决结果来看,最后承担赔偿责任的却只有流浪猫投喂者,而场馆却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羽毛球馆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也仅仅是流浪猫投喂者没钱时场馆先行垫付,事后还可以向投喂者追回,所以实质上场馆并未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事实上,肖某投喂流浪猫已经有一段时间,并为流浪猫赐名,法院据此认为流浪猫和肖某已经达成了主仆关系(饲养关系),故法院认为男子因流浪猫摔伤肖某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的关键就在于流浪猫和肖某的关系确定上。试想一下,如果是自己养的宠物猫把人弄伤了,猫主人是不是应该赔偿?想清楚这一点,对最终的判罚就不觉得意外了。

同样的案例曾经也有发生过,一个女子经常投喂流浪狗,结果有一天这只狗咬伤了人,事后该名女子也被当成被告给告了,最终女子同样也承担了赔偿责任。

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首先考虑的就是动物的主人是谁,有主人的情况下主人负责赔偿。像流浪猫和流浪狗如果有人长期投喂,可以认定为事实上的主人关系,所以也有赔偿责任。

切记,一定是长期投喂才会被认定为事实主人关系,偶尔投喂不算。就如同一对夫妻虽然没有领结婚证,但在一起生活了几十年,就可以认定为事实夫妻。

本案的法官并不是首开先例,而是有例可查,所以单从法律上来讲,他的判罚并无不妥。

但从情感上讲,估计很多人接受不了,包括小编在内。投喂者明明是出于好意,是一片善心,最后却要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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