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期间再次作案,这已经不单是一起犯罪事件,涉及人员都要对此负责。
2023年8月19日,山东烟台,犯罪嫌疑人陈某约房产中介晶晶看房子,那天晶晶以为迎来了一单生意,什么都没多想就去了。
可是没想到的是,当美女中介晶晶,见面以后,陈某为了强奸晶晶,分散她对注意力,让她拿出手机拍摄房屋画面,说自己手机像素不高。
当晶晶正在拍摄的时候,陈某拿出木质拖把对着晶晶的头部就是一下,晶晶直接被打的大声嘶吼,开始大喊救命。
晶晶与他开始抵抗,陈某猛击晶晶头部,导致她身上都是伤。
就这样陈某被抓获,本以为应该走向法院最终迎来宣判,但是没想的是,陈某在检察院就开始翻供,就是不承认自己强奸未遂这件事,并且说自己就想打人。
因为陈某坚持这样的说法,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提审三次都拒不承认。
更让人崩溃的是,陈某在被监视居住期间,经常私自外出,看到晶晶同事开始送货,准备尾随潜入车内,因为车是自动落锁所以没有得逞。
2024年元宵节这一天,悲剧还是发生了,那就是陈某将恶魔之手伸向了堂妹小雯,19岁的小雯就这样被陈某杀害了。
小雯的父亲说,陈某不是失手杀害自己女儿,是有预谋的,首先刀是自己带的,案发的前一天就去踩点了,根本不知道陈某早就被监视居住,但是他一直随意外出。
案发以后才知道,陈某不但随意外出,自己还去做了精神鉴定,试图用精神疾病来逃脱法律的制裁。
可以看到鉴定证书上写着,陈某无精神病,完全有负刑事责任的能力。
陈某三次审问被翻供,检察院就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导致了陈某接下来的犯罪事实,检察院确实失职,现在已经成立调查组了。
监视居住一般由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执行,陈某已经到了检察院阶段了,由检察院实施监视居住,陈某多次外出,这里还要提一下,陈某的家里人是否偏袒自己孩子。
陈某的行为有着严重的反社会人格,以及攻击他人的行凶行为,家人尽力保出来以后,害的自家亲戚遭殃。
19岁对小雯,人生的旅程才刚开始,就这样被无情的残害了,这件事确实应该追溯到底。
这件事网友们说终于被发出来了,并且说受害人的父亲车上都被人装了监视器。
这个案件的负责人也应当被依法追究,对得起身上的制服吗?
陈某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希望尽早被审判,这样的人不适合放出来,还会继续危害社会,已经是明显的暴力性人格了。
希望这件事给所有人一个警示,在证据面前还要看这类人是否真的不存在危害社会的行为,美女中介不要单独见房客。
你们怎么看待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