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发现疑似白条猪肉1200余斤其来源均在宣汉境内

川东周末 2024-07-15 16:02:44

7月4日,达州市多部门联合开展肉品安全检查,其中发现疑似白条猪肉1200余斤。消费质量报通过了解得知,针对检查发现的疑似白条猪肉,相关部门均已立案,目前,该批猪肉已封存。另据了解,该批白条猪肉来源于宣汉县境内某取缔屠宰场,目前该县农业农村部门已立案,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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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7月4日深夜,达州多个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针对动物产品屠宰、生产经营企业,联合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突击检查。后经发现达州有不法商贩在向养殖散户收购100斤以下的生猪,未向当地畜牧检验检疫部门申请检验,就自行找人进行屠宰,并送到各地农贸市场、食品经营单位低价销售。

7月9日,达州市市场监管局向达州市农业农村局发出工作提示函。该局收到提示函后,迅速向达川区、渠县、大竹县农业农村部门发函,要求对该情况进行核查。据达川区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负责人介绍,针对在达川区发现的疑似白条猪肉,目前达川区农业农村部门已立案。

另据了解,针对在通川区发现的疑似白条猪肉,目前由通川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随后,通川区市场监管局向宣汉县农业农村局发函。宣汉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函件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排查。目前,该局已对此事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另据透露,针对这次联合检查组在达川区、通川区检查发现的疑似白条猪肉,其来源于宣汉县。商贩收购生猪后,运往宣汉县某镇已取缔的屠宰场进行屠宰,然后销往达州主城区。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与第四条之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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