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8月22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凤岗人民法庭庭长刘桂明(右二)现场调解离婚案件。
“离婚好啊,你给我100万!”“我哪有钱给,命有一条你要不要?”已是耄耋之年的陈叔和老伴黎姨吵着闹离婚。
“老夫老妻风雨搀扶,生活不易,本应珍惜晚年生活,享受天伦,为何走到这一步?”收到村中一对老夫妻的离婚起诉书,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凤岗人民法庭庭长刘桂明看着起诉状上寥寥几句的理由:原、被告双方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致使双方在结婚后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尤其是双方因婚前各自所生育的子女方面的事情无法协商处理,夫妻生活已无法继续维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刘桂明见此,觉得有必要到当事人家里走走,了解前因后果,掐断导火索,找出矛盾焦点,才好“对症下药”。
他第一时间通过“家事纠纷交流群”找到了老人所在的村委会,邀请村委会工作人员等一同前往老人家中,召开了一场特殊的“家庭会议”。刚一坐下,陈叔和黎姨“针尖对麦芒”,都说自己这边有理,互挑对方的短处。陈叔和其儿子都认为黎姨是“外来的”,现在过不下去了,房子一定要要回来。黎姨则认为她也出了钱建这个房子,产权证上有自己的名字,离婚后,起码要赔她100万元。
原来,陈叔和黎姨两人均系再婚,且再婚前均育有一子女。为了营造一个温馨的家,黎姨卖掉了自己的房子,出资在陈叔原有房屋上加建了两层,产权证上也加上了黎姨的名字。
然而,黎姨与陈叔的儿子陈先生却在日常生活中因为一些小磕碰产生积怨。当陈先生提出将其原本居住的3楼换给二老居住,二老让出2楼作为陈先生的婚房,陈叔爽快答应了,但却遭到黎姨激烈地反对。冲突愈演愈烈,陈叔一纸诉状将黎姨告上法庭,要求与黎姨离婚,并让黎姨搬离。
“你老爸辛苦把你抚养成人,你真的希望搞到离婚让他孤独余生吗?”刘桂明感到矛盾的症结在陈先生处,单独对陈先生进行了一番“背靠背”调解。
看到陈先生表情有微妙的变化,刘桂明又召集陈叔和黎姨一起坐下。
“从法理上讲,房屋是夫妻的共同财产,黎姨是有份的。人家卖了房子把钱搭进去,房子才有了新面貌,你们的想法从情理上讲你也讲不过去……”听到刘桂明的分析,刚刚还喊着“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的陈叔,语气也缓和了许多。
“家庭生活难免有矛盾,多年风雨夫妻,有今日的良好基础要珍惜。”刘桂明认为陈叔和黎姨还是有着一定的感情基础,关键是要有个合法合理的方案解决遇到的问题。
“在家庭关系当中,如果相互之间有了矛盾,过分强调或追究谁对谁错,谁是谁非,都是不可取的,考虑到你们有一定感情基础,要找到具体合法合理的方案,既解决了问题,又不至于伤害各方感情。”几日后,刘桂明又把双方召集到法庭,进行第二次调解。
“老人家年纪大了腿脚不方便,住2楼甚至3楼都不方便。”刘桂明建议在不影响1楼作为铺面收租的前提下,在1楼划出一个区域,让老两口住1楼,2楼则作为陈先生的婚房。最终,陈叔以撤诉的方式结束这场家庭纠纷。
“感谢刘法官!如果不是您做工作,我这倔脾气,吃都吃不香。”日前,刘桂明与村委会工作人员到陈叔家回访,陈叔一再道谢。经过这场特殊的“家庭会议”,一家人内心的隔阂有所消弭。
刘桂明常年奔赴在人民法庭工作第一线,多年来,他一直在思考人民法庭如何更好地融入村居治理工作,让法官们更加及时地了解社情民意、更加高效地化解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创建给了我们非常好的切入点。”刘桂明结合辖区村社较多、分布分散的特点,在辖区内推进“包村法官”。“我们的一个法官对接一个村,定期上门进村指导开展调解工作,村里有什么法律问题、法律风险,都会及时联系法官。我们有调查、查封等工作的需求,村里也会及时配合,我们的朋友圈越来越大了!”刘桂明介绍。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作者:江楠 吴丹盈 | 摄影:李家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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