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公众号文章,应该可以代表虚假诉讼律师的真实意思吧?
前面我们质疑,虚假诉讼律师介绍的案情,
出现了两个活雷锋。
非常蹊跷。
事出反常必有妖。
陈某作为包工头,欠农民工265万元。
他从米某分包的工程,也是265万元。
陈某费工费力,全是义务劳动。
活脱脱一个活雷锋。
这当然是不可能的。
米某,和农民工是完全隔绝的。
米某不是单位,不会和农民工发生劳动关系。
米某把工程分包给陈某,陈某雇佣农民工。
米某和农民工有没有雇佣关系。
但是,米某垫付农民工工资265万元。
完全就是一个圣人,活雷锋。
这当然是不可能的。
我猜想,
1、陈某是白手套。
就是为了隔离农民工和米某的法律关系。
利润归米某,责任归陈某。(当然,陈某如果白手套,其实就是对农民工不负责任)
2、工地上,工资日结。
米某不通过白手套陈某支付工资,农民工就不干活。
米某支付工资是没办法。
3、穿透白手套,
实质上,就是米某雇佣了农民工。米某必须支付农民工工资。
4、米某主张的,只能是工程款。
米某就是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正主,别人是连带责任。米某就是自责任正主。
5、这个案件,当地检察院+当地法院+当地公安,
然后是省高院,都进行了背书。
我们看不到全部事实和证据,只能猜。
当地公检法+省高院
谁可以用金钱左右或其他影响这么多机关和这么多人?
我比较相信司法机关。
至少在这个案子。
当然,我只是猜。
没有事实和证据。
只是猜。
不作数。
请注意,
只是猜测,不作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