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悠闲文学
编辑/悠闲文学
——【前言】——
在生活中,亲人的离去总是让人悲痛不已。而当围绕着亲人的骨灰归属问题引发争议时,那份悲痛更是被复杂的情感纠葛所放大。
近日,一场特殊的纠纷在上海市引发了广泛关注。一位年轻的女子许乙,满心悲痛地站在法庭之上,她的诉求令人震惊——要求继母陈某返还父亲许甲的骨灰。这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故事?
许乙,作为许甲的女儿,本应在父亲离世后,与亲人共同协商,妥善安置父亲的骨灰,以寄托无尽的哀思。然而,如今她却不得不与继母对簿公堂。那小小的一盒骨灰,在她眼中,是父亲留在世上最后的象征,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她觉得自己作为女儿,有权利决定父亲骨灰的安置之处。
而继母陈某,在这场纷争中也有着自己的坚持。她与许甲因同事关系相识、相恋,多年来一直共同生活,互相照顾。在她心中,许甲不仅仅是丈夫,更是生命中的伴侣。她认为安葬许甲于江苏省东台市,既是许甲生前遗愿,也是他们共同的意愿。陈某回忆起与许甲的点点滴滴,那些平凡日子里的相互扶持,那些温暖的瞬间,都让她坚信自己的决定没有错。
与陈某和许甲的深厚感情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许乙与父亲许甲多年不来往。许甲生病住院期间,许乙也未曾看望。火葬后,陈某要求许乙领取骨灰,许乙却借故未领。而当陈某将许甲安葬后,许乙却突然要求打开墓穴返还骨灰。这一行为,在陈某看来,有悖公序良俗。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不支持许乙的诉求,二审维持原判。一审主审法官叶兰指出,骨灰安置应综合情感道德因素、结合人格利益的属性、顺应公序良俗的要求。法院在认定许甲骨灰安葬问题时,有着明确的裁判思路:应当尊重死者的生前明示或可得知的意思表示;应综合考量该亲属与死者的关系密切程度、承担日常生活照料、物质经济帮助、精神情感慰藉、丧事善后处理等情况确定骨灰安葬权利的行使主体;骨灰安葬地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这起案件让我们不禁思考,在亲情与公序良俗之间,该如何抉择?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或许也会面临类似的情况,当亲人之间出现分歧,我们该如何平衡各方的情感和利益?这场骨灰之争,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对人性和亲情的一次深刻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