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穗岁康”投保期为
202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截至今天已不足一个月
还未投保的街坊朋友们抓紧了!
(注:扫描图中二维码即可开启投保。)
2025年度“穗岁康”知多少?
保费情况:180元/人
保障额度:最高245万元
投保期间:2024年1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保险期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谁能保?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不限年龄,不限职业,不限既往病史自愿投保:
1. 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本市其他医疗保障人员(含省、市、区分级管理的医疗保障人员,本市单位自行管理的医疗保障人员);
2. 已在其他地市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
3. 已在其他地市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持有本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的人员;
4. 其他适用条件人员(含本市认定为见义勇为的人员,在本市南沙区就业居住和就读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本市各类人才计划引入的人员)。
保障范围
待遇一 保障范围:住院和门诊特定基本医疗费用补偿
在保障期内,被保险人按照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进行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1.6万元以上部分,由“穗岁康”支付8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0万元。
2024-2025连续2年参保免赔额由1.6万元降至1.5万元;
2023-2025连续3年参保免赔额由1.6万元降至1.4万元。
待遇二 保障范围:住院合规药品费用和检验检查费用补偿
在保障期内,被保险人按照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确因病情需要使用的合规药品费用和检验检查费用中,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1.6万元以上部分,由“穗岁康”支付7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0万元。
简单来说,待遇一保障范围是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治疗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个人承担的超出免赔额的部分,“穗岁康”按80%比例支付。
待遇二保障范围是住院合规药品费用和检验检查费用,个人承担的超出免赔额的部分,“穗岁康”按70%比例支付。
还是不清楚待遇一、待遇二赔付金额怎么算?看过来!
真实案例解读
真实案例:38岁的Z先生,广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
2023年5月11日-8月1日,在广州市某医院住院治疗82天,诊断为移植物抗宿主反应,总医疗费用30.04万元,医保报销15.24万元,“穗岁康”赔付9.21万元,个人支付5.59万元。
由于Z先生基本医保保障报销了大部分的费用,所以本次纳入待遇一合规费用为基本医疗共付段9680.98元及起付线标准以下个人自付的部分300元,合计9980.98元。
由于本次Z先生非首次住院,所以本次出院后本年度累计合规纳入费用为15947.11元,尚未达到16000元的免赔额,因此本次不满足待遇一报销条件,报销金额为0元。
对于“穗岁康”待遇二,本次纳入费用明细具体如下,检查费52元加上708元,共760元;化验费1760元;西药费128209.21加上917.10元,共129126.31元。本次待遇二纳入合规费用共计为131646.31元。
由于在保险保障期内,Z先生的个人累计负担费用已达到免赔额16000元,本次住院费用无需额外扣除免赔额。因此,Z先生本次住院的“穗岁康”待遇二的报销金额,按照待遇二合规费用的70%赔付比例计算,即131646.31元乘以70%,得出的报销金额为92152.42元。
综上所述,“穗岁康”待遇一和待遇二的总赔付金额为92152.42元,有效减轻个人负担率达62.2%。
您可以通过对照《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自行计算,结算单上将清晰展示就医总费用、各类别费用、医保报销费用等信息,凡是已进入“穗岁康”Ⅰ、Ⅱ、Ⅲ待遇的本年已累计费用及本次报销费用都会在结算单下方列出。
如果您对报销金额有疑问,欢迎致电“穗岁康”专线进行咨询:400-830-8843。
打个比方!
假设Z先生连续参保五年无赔付,且该保单在2025年启动赔付,那么结合2025年“穗岁康”新政策,Z先生各待遇免赔额将低至1.4万元,且待遇一赔付比例将由80%提高至85%,其赔付金额计算如下:
(15947.11-14000)*85%=1655.04元
故“穗岁康”升级后,Z先生该保单将多获得1655.04元的赔付!
“穗岁康”2025年全新升级
“穗岁康”项目以“政府指导,商业运作,人群普惠,自愿参保,待遇多层,衔接医保”为运营的基本原则,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经营理念,缓解因病致贫、返贫。
小保费,大保障的“穗岁康”,2025年全新升级两项未成年人专属保障以及辅助生殖诊疗项目补偿,真正做到惠民利民。你的健康,有“穗岁康”守护,可以放心投保。
“穗岁康”是唯一可以在广州市实现职工医保卡个账购买的商业保险,也是广州市唯一实现与医保“一站式”结算平台对接的商业补充健康保险,无需参保人垫付,让老百姓少跑腿。
供稿:余佩兰 | 初审:谷忠建
文字编辑:安俊停 | 校对编辑:李龙浩
审定发布:李镓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