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梅县融媒中心
去年9月,某品牌79元的眉笔因主播不当言论被推到风口浪尖,一众老牌国货诸如蜂花、莲花味精、活力28等品牌反而借着这场风波成功“出圈”,与此同时,“莲花味精 谣言”的词条也登上了热搜,不少网友这才知道,一句“味精致癌”的谣言,竟让这个曾经辉煌一时的国民品牌遭受如此重创。
在如今的网络时代,信息传播速度呈几何倍数增长,自媒体在传达多元声音、繁荣网络生态的同时,也给舆论生态治理带来一系列新的挑战,网络谣言首当其冲。
2023年5月,梅县区公安分局网上网下合成作战中心在工作中发现两起涉网络谣言线索,经过分析研判,锁定涉案人员为居住在梅县区扶大的池某和南口镇的刘某。
梅县区公安分局网监大队民警
5月29日,民警依法将池某和刘某传唤到案。经查,为了博取关注,吸引粉丝,池某和刘某在他人发布的视频中,故意制造不实谣言,经其他网友善意提醒仍不知悔改,造成不良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池某、刘某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理。经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后,两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今后将依法依规上网、自觉守法。
无独有偶,同年6月,曾某在梅县人民广场公共卫生间门前看到有救护车停放,警务人员和医护人员在现场工作,为博取眼球,在不了解事实的前提下,将个人的无端猜测扩散至网络。
梅县区公安分局网监大队民警
曾某在未了解真实情况下,用手机拍摄视频并转发到微信群内,发表不实言论。信息经其他网民转发,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当事人曾某的行为属于“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之后我们依据该法二十五条第一款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梅县区公安分局网监大队民警
网络谣言及其传播问题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我们在持续提升打击能力的同时,以打促管,将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持续结合,加强与宣传、网信、工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一方面,严肃追究网络谣言发布传播的相关责任者,切断谣言传播链条;另一方面,推动形成全社会的工作合力与长效机制,提升整体防范、管控水平,力求治标也治本。
一起来了解下编造、散布谣言可能会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违法责任
三、刑事责任
科技的进步赋予了人们更多表达的自由,但是,我们在网络“冲浪”时,要以审慎的态度对待传言,不偏听偏信,不推波助澜,这既是一种对社会负责任的态度,更是作为网络时代公民必备的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