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这句老话在无数案例中得到了验证。
在快节奏、高压力的现代社会,人们更容易被情绪所驱使,做出一些事后追悔莫及的事情。
我们就来讲述一个因冲动而付出沉重代价的真实故事——湖南女子小菊,因不满房子被拍卖,冲动之下将房子砸得面目全非,最终不得不赔偿二十万装修损失。
案情回顾故事的主人公老周,是个对生活充满期待的中年人。
他老是盼着能有一套属于自己的舒服房子,能让自己的身心有个安稳的地方。
有一回,碰巧他在网上瞅见了一套临江的复式法拍房。
这房子装修可好了,位置也棒,正合老周心里对理想房子的想法。
经过一阵激烈的争抢,老周花 222 万把这房子买下来了,心里头全是对以后的美事儿的盼头。
可谁知道呢,等老周高高兴兴去收房的时候,眼前的场面把他给吓傻了。
房门没了,楼梯被拆得稀碎,墙面全是坑,地板撬得乱糟糟的,吊顶耷拉下来,柜子也砸得不成样子。
这哪还是他一直想要的那种温馨的家呀,简直就是一堆破烂!
老周又生气又纳闷,心里头还疼得慌,直说:“这到底咋回事?我花了这么多钱,咋成这样了?”
后来一查,才知道这都是原来的房主小菊干的。
小菊跟她前夫小军一块儿买的这房子,后来俩人感情不好离婚了。
离婚以后,房子判给小菊了,可她得给前夫 30 多万的房子钱。
但是呢,小菊没按时给,一直拖着。
前夫没办法,只好找法院强制要,最后这房子就卖给老周了。
小菊知道房子被卖了以后,气得不行,心里特别不服。
她觉得自己被前夫和法院一起给骗了,就拿着家伙把房子里的装修和东西全给砸坏了,好像这样就能让自己心里舒服点。
可是呢,她这么干,不但没把问题解决,还让自己更倒霉了。
法律介入法院知道这事儿以后,很快就插手来调查了。
执行员把小菊叫来了,想让她给这事儿好好解释解释。
但是呢,面对法院的问话,小菊一开始可凶啦,对工作人员说的话根本不听,就光低着头玩手机。
她好像觉得自己这么干没啥不对的,还放话说:“这房子以前是我的,我想咋整就咋整。”
不过,法律面前谁都一样,谁也别想因为冲动就被放过。
等执行员跟她说会有很严重的法律后果的时候,小菊的态度总算变了。
她这才明白自己的行为已经犯法了,得负责。
最后,经过法院的审理,小菊被认定是把不动产严重弄坏的侵权人。
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和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她得负责把房子恢复原样,或者赔钱。因为房子被破坏得太厉害了,恢复原样做不到了。
所以法院就让她赔老周 20 万的装修钱。
法律解读在此案例当中,《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发挥了极为关键的作用。
其中,第二百三十七条明晰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这表明,当不动产或动产遭受损害之时,权利人具备依法请求侵权人进行修复或者恢复原状的权利。
然而,于本案件之中,鉴于房屋损坏程度极为严重,恢复原状已无法达成,故而法院选取了赔偿损失的方式当作救济之途径。
而第二百三十八条进一步明确了侵害物权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此条款为老周向小菊主张赔偿装修损失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结语小菊冲动之下干的事儿,不光让她把本来属于自己的房子弄没了,还得另外掏 20 万去赔偿。
这么多钱的代价,肯定是给她冲动行为的一个狠狠的教训。
在人的一辈子里,咱们都难免会碰到些不顺心的事儿和难处,可重要的是得知道咋去面对、咋去处理这些不好的心情。
要是冲动地办事儿,只会让问题变得更麻烦、更难办,只有理智和冷静才是咱们解决问题最好使的办法。
那对这件事儿,您是咋想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