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了一批特种设备违法案件,现将8起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案例1:荆门市锐捷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叉车)案
2023年9月20日,荆门市东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荆门市锐捷物流有限公司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有2台叉车未经检验,荆门市东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及时整改,消除隐患。2023年10月31日,荆门市东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对荆门市锐捷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仍有一台在用叉车未经定期检验。该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叉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2024年1月18日,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荆门市洁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气瓶充装活动案
2023年9月4日,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荆门市洁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液化气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充装气瓶未见信息标识,且无充装记录信息。该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2023年12月8日,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荆门纵海燃气有限公司使用报废的特种设备案
2024年3月13日,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在检验荆门纵海燃气有限公司的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移动式压力容器)过程中发现相关问题的线索,对该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进行了检查,发现其压力容器罐体钢印打印的产品编号与罐体上铭牌标注的产品编号及使用登记证上登记的产品编号不一致、且罐体上铭牌标注的产品型号与罐体操作箱上铭牌标注的产品型号不一致。经查,该移动式压力容器系已经报废注销的压力容器。该公司使用已经报废注销压力容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2024年6月14日,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钟祥市石牌镇茂发液化气站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案
根据湖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督查发现的问题,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钟祥市石牌镇茂发液化气站进行安全检查。经查,该公司利用“口袋码”为不符合充装条件的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并录入气瓶追溯系统。该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2024年5月14日,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湖北快菱电梯设备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2年11月2日,在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电梯维保质量抽查中,发现湖北快菱电梯设备有限公司维护保养的电梯存在制动器抱闸检测电气装置损坏短接、平衡系数不符合要求、维保记录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经查,该公司在维护保养过程中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上述问题进行检查、调整,未规范填写现场维保记录。该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023年6月28日,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荆门百盟一马投资有限公司使用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电梯案
2023年1月5日,荆门市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荆门百盟一马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使用的电梯进行检查,发现电梯的紧急报警装置联系不畅。当日,荆门市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该公司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023年4月27日,荆门市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对该公司管理使用的电梯进行检查,发现电梯警铃无响应无法发出警报声,紧急报警电话仍无人接听。该公司使用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电梯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2023年9月7日,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湖北韬越热力能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配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使用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锅炉)、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案
2023年9月8日,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北韬越热力能源有限公司的在用蒸汽锅炉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该锅炉无使用登记证、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无锅炉水质处理记录。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该公司在2023年9月18日前予以改正。2023年9月26日,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仍不能提供该锅炉的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锅炉水质处理记录。该公司未按规定配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公司使用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该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11月17日,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湖北京襄化工有限公司在使用特种设备过程中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案
2023年12月1日,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北京襄化工有限公司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未配备起重机械安全总监、安全员,未制定《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未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当日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其于2023年12月7日前改正。2023年12月8日,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仍未改正。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七、九十三条的规定。2023年12月25日,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