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外交豁免权违停面临哪些处罚?

老梁不郁闷 2024-06-20 23:30:52
日前一女子违规停车并宣称有外交豁免权的视频引发关注,此后北京警方通报已对其做出相关处罚和行政立案,而很多人关心她所谓的外交豁免权究竟是什么意思,未来是否还会收到进一步处罚。聊聊我的观点供参考。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这个事儿是一个北京的博主舒克变贝塔发布到网络上的,结合公安机关的通报信息可以确认是发生在6月16日周日上午,这个博主发现有一辆使馆牌照车辆停在机动车道影响通行。

其实这不是什么大事儿,有些司机比较自私,下个人或者接个人,懒得找停车的地方,一看有没有监控探头,就会出现这个不文明现象,一般如果有人问跟人客气客气,说不好意思马上走,这事儿通常闹不大,结果使馆牌照司机比较横,这个博主就报警了。

这个女士下车跟开车男子说了什么,男子就离开然后这个女士坐进车里,于是有了后来引发关注的对话:知道什么是使馆车么?知道什么是外交豁免权么?

不过后续这个事儿上了热搜,于是这位余女士通过新京报发布了道歉视频。不过这个道歉我觉得有些潦草吧,感觉诚意欠奉,很多人都不太接受。

目前根据平安北京的通报,涉事车辆属于一个国际组织,这个女的余某和开车的男子徐某某是夫妇关系,俩人停靠机动车道、拒不挪车、辱骂他人、发表不当言论。

目前警方是采取了罚款处罚等措施,并且行政立案。

对此网友也是脑洞大开,有网友怀疑她是间谍的,有的说应该查查这国际组织是怎么回事,有人觉得这是公车私用,有网友认为处理的太轻,还有质疑为什么不拘留的。

非常有趣的是还有自媒体发布一张图片,指说她跟王思聪一起唱歌,这个纯粹谣言,这是之前传了很久的小伙酷似王思聪的网络视频,那里边那个女性要年轻的多,这就是自媒体胡编蹭流量来了。

那我们说点正经的,首先目前警方的这个处理我认为是没问题的,主要是因为这个事儿本身不大,咱们说如果没有那句“外交豁免权”,其实这种事儿属于比较常见的马路纠纷,不太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处理分三块,她违规停车这是确定的,目前是已经罚款了;比较意外的是她这狗,我第一遍看还没特别注意,有可能是违反了限养规定,不知道是大型犬还是怎么回事儿,这里说的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这个也不会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地步,也就是个行政违法事项。

目前比较有悬念的是治安违法行为,有两个可能,一个是她辱骂他人,这个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另一个是她拒不挪车,有可能有扰序的处罚,目前也是属地公安机关立为行政案件,那未来有可能做治安处罚,拘留、罚款之类的,不过有一个变数是被骂的博主会不会谅解,这个可能会有影响,暂时不太清楚。

至于有些人说什么公车私用、违纪问题,这个不归公安机关调查,应该是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所以并不是公安机关避重就轻,这里指责公安机关是没有道理的。

其次说一下她这个身份,目前她应该不是在任的公职人员。

根据公开资料这位余女士是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的秘书长,曾经任国家航天局国际合作司副司长,2020年到这个国际组织任职。

而通常女性司局级退休年龄也就是55岁,她是1966年出生,所以2020年就已经快退休了,如果她现在编制还在国家航天局也是退休人员,现在不确定的是在国际组织任职的人事关系是怎么安排的,有可能是返聘发挥余热了。

至于这个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可能很多人没听说过,但其实对于我们国家还很重要,由中国牵头成立于2008年,性质是一个政府间组织,目前国家航天局官网给它的介绍页面写着“通过空间合作建立命运共同体”,这个如果懂一点政治话语的应该知道分量。

2018年成立十周年的时候还专门庆祝过么,央视新闻联播进行了报道。

根据前任秘书长李新军接受新华社采访时的介绍,亚太空间合作组织为亚太和域外国家政策制定者和管理者搭建了一个交流合作的平台。

以对地观测卫星为例,一个国家疆域有限,发射卫星后本国境内可能只建几个地面站,也仅利用了不到百分之一的卫星资源,如果各国合作,在卫星经过的地方都设地面站,就相当于多颗卫星在天上;如果将地面站联网,其效益将不是以加法而是以乘法计算。这种航天合作可帮助各国减少投入、提高利用率,非常合算。

当然这只是其中一部分,不过我并不是航天领域的专业人士,所以就不细说了,有懂行的朋友欢迎在评论区补充。反正肯定不是什么间谍组织,余女士恐怕也不会是什么间谍,这就是有些网民对她有意见产生的一些猜测而已。

那有些人可能会有疑问,说这个余女士是怎么当到副司长和国际组织秘书长的呢?具体当时选任的原因我不知道,但公开资料显示她是北航的博士,也可能她在专业技术领域有什么特长,这个就有待确认了。

不过这里会有个问题,如果她就不是政府公职人员,是不是还归监察委管,这个就不清楚了,包括这个车辆是不是公车,也就是说是政府财政购买的车辆,这个也不知道了。

未来就看国家航天局纪委和亚太空间组织看会不会有一个回应,但恕我直言刑事处分可能性不大,除非查出她有什么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否则可能是党纪政纪处分,职务可能会受到影响,说不定就此彻底享受退休生活了。

第三就说一下这个外交豁免权的问题,网友争的也比较厉害,有人质疑国际组织还有没有外交豁免权,其实结合当时她说话的语境,我理解她是想说她这个车有豁免权。

因为实际上她不是我们通常说的使领馆的外交人员,但我国在牵头成立这个国际组织的时候,签了一个协定,说明要给这个组织提供一定的豁免。

这里包括对该组织财产不能采取扣押等措施,所以交警是不能把这个车拖走的。

至于她这个人和配偶虽然有外交豁免权,但在这个场景下无效。

这里稍微有点绕,就是这个协定规定了她这个身份属于职员,职员本来不是外交豁免,但秘书长及其家庭成员享有依照国际法给予外交代表及其家庭成员的其他特权和豁免,这也就是她说她有外交豁免权的效力来源,她确实是有的。

可惜这后边还有一句,秘书长如为东道国公民或在东道国具有永久居留权的人员,则仅就其执行公务的行为享有免于法律程序和不受侵犯的特权与豁免。

她休息日在街上乱停车,显然不属于执行公务的行为,所以这个部分是不享受外交豁免权的。

我看有的老师援引一些外交豁免权的规定,其实没这么麻烦,她只要不是执行公务,她就没有外交豁免权,这个是由于她的中国人身份所致。我理解她的意思是反正就是个违法停车,你报122也不能把我车拖走,也就是这么点特权,但是处罚是免不了的。

那么如果说是正式的外交人员,类似事情会怎么处理?其实之前有过一个案例,就是2016年美使馆车辆剐蹭事件,某媒体记者在三元东桥被美国使馆的车辆剐蹭,试图阻拦肇事车,结果对方扬长而去还把她给带倒了。

当时根据报道对方是有外交豁免权的,新京报发表评论质疑:外交豁免权真能当免罪金牌?

而根据《环球时报》报道,南京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院长朱锋说,一般来说,“外交豁免权”只是限于刑事领域,民事纠纷涉及不到,应当承担的责任一定需要承担。

实际上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这种情况交警可以扣留驾驶证、约谈、征得其同意后检验车辆。然后公安机关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的,送达至其所在机构;没有所在机构或者所在机构不明确的,由当事人所属国家的驻华使领馆转交送达。

那如果这人不同意接受调查怎么办呢?公安机关可以记录在案,损害赔偿事宜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三元桥这个案子最后就是这个肇事者,是一个副武官的夫人,去东外交通队跟咱们这边的受害方道歉,经双方协商,这肇事者对受害方的身体伤害、车辆损失进行适当赔偿。处理完了之后飞离北京,暂返美国,后续保险赔偿等事宜由使馆安全官等工作人员跟进。

但这里还是一个行政违法事项和民事赔偿事项,如果是刑事犯罪怎么办呢?确实是外交代表人员享有刑事豁免权,不能对起进行拘留和逮捕,包括车辆也不能搜查。总之外交人员的身份确实会较一般公民享受更多豁免。

那可能有人会不满意,但这其实是对等的,也就是我国外交人员在对方国家也要有同样的豁免权,如果没有这个豁免,比如对方找个茬,弄一个老头呱唧往大使车前一躺,然后一帮警察冲上来说你撞人了,我们要搜查扣押,车上的外交邮包、国家机密到时候就不知道哪去了,外交官团队体验一宿的大记忆恢复术,这个是不行的,所以外交豁免权还是必不可少的。

那有人要担心了,这要是外国人有豁免权,在中国横行霸道怎么办呢?首先这个人群非常小,主要是外交人员及其家属等。

我发现有的网友把这个外交豁免权跟和领事裁判权相提并论,其实这完全不可比。

领事裁判权或者说治外法权等于我国放弃了对拥有相应国籍的人的管辖权,只要对方是这个国籍就只能按照他们国家的法律由其处理,而外交豁免权对豁免的人群和豁免的事项都有严格限制,这俩没有任何可比性。

其次对于这些外交人员本身也有一些约束手段,比如这个外交牌照,你也不看看谁发的牌照,我们是有相应的管理办法的,你瞎来你照就没了,而且这些人都是对方国家元首派来干活儿的,回头在这边瞎闹被我们驱逐出境了,回去不好交代,有的国家他回去之后可能比在我们这里蹲监狱更惨。

第三,对方可能不是拘留逮捕搜查的对象,可没说不是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对象,对方如果有违法犯罪行为,中国公民当然可以在法定权限内进行制止,依法也可以免责。

其实单就刑事层面可以类比不能辩识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他是不用负刑事责任,可没说不能对他进行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啊,你该制止制止,你只要别太过当就行了。

当然这里也提醒一下,不要说找外交人员反向碰瓷,如果是你主动攻击对方,万一吃亏了不好帮你不说,我们这边司法机关还得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我对使馆牌照车辆违法停靠事件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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