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真“大爷”追上百万欠款无果,屡遇不公?

顽强的星星 2023-12-13 10:29:33

中国流行一句话,叫做“欠债不还的都是大爷”。虽然有些玩笑话,但透漏着太多的心酸和无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2014年7月5日至2014年12月14日期间,黄先生应副总经理、

股东罗某斌口头邀请,多次用车为罗某斌公司干茧,干茧价值金额共计3226921.75元。

期间,罗某斌分 18次支付黄先生干茧货款1880000.00元,至2015年4月24日止,罗某斌共拖欠黄先生干茧货款1346921.75元,虽经黄先生多次上门催讨,但罗某斌均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造成黄先生无法及时支付茧农蚕茧款,天天被茧农上门讨债,严重影响了原告正常的生产、生活及经营。

为此,黄先生特诉至来宾市兴宾区人民F院,请求法判令罗某斌支付拖欠货款1346921.75元。

本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知为何正义的天平有所倾斜。兴宾区人民F院审理此案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兴宾区人民F院保全查封执行超时,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2020 号案件的保全申请于2015年7月31日提交,黄先生于2015年8月3日交纳诉讼保全费,2015年8月4日F院作出民事裁定书,

并于2015年8月12日、14日、17日方完成三个申请账户的冻结。违反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兴宾区人民F院疑违反办案程序,私自解除已保全查封的银行账户?导致中丝公司通过解除查封账户转移现金1793876.3 元?

2020号案件被告中丝公司的三个银行账户由贵院F官分别于2015 年8月12日、14日、17日三次进行查封,2020号案件承办F官黄某光却在中丝公司未提供任何担保财产、也未告知控告人(解除裁定书未送达控告人)的情况下,于2015年9月13日(在黄先生上访期间黄某光口头告诉黄先生解封时间,准确解封时间因无裁定书黄先生本人不知晓)私自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告中丝公司已查封的银行账户进行解封,导致中丝公司通过解封账户转移现金达1793876.3元。其中被执行人在执行局去到的当天,转移财产93万余。账户内的资金全部转出,所保全的资金我分文未能拿到,财产保全形同虚设。

兴宾区人民F院违反各种法律条款,受来宾华侨投资区经济发展局行政干预办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F院国家赔偿决定书中,审查查明部分(第6页)已明确指出:2015年9月14日,中丝公司所在地的来宾华侨投资区经济发展局在该公司自己制作的“应负担电费表”、“工人工资表”上盖章,并写明“情况属实;请求人民法院给予企业解封账户为盼”,确认了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接受行政单位的干预办案。

2020号案件主审F官黄某光疑与案件被告代理人张某升恶意串通侵害控告人利益?存在徇私枉法、渎职行为?

2020号案件被告广西来宾中丝茧丝绸有限公司(以下称:中丝公司)代理人张某升原为兴宾区人民F院F官,黄某光与张某升曾同为兴宾区人民F院同事,而黄某光明知是张某升应当回避,仍同意其代理,是否公然违法同意张日升代理中丝公司参加2020号案件审理活动,知法犯法?现中丝公司已经转移财产申请破产,而F官因渎职、徇私枉法行为给黄先生造成的巨大损失,是不是应当由兴宾区人民F院承担赔偿责任?

黄先生对此事进行了信访,信访答复中承认张某升违规代理广西来宾中丝茧丝绸有限公司与黄先生合同纠纷一案属实,却鉴于张某升已因违规代理受到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对张某升的违法行为不再进行行政处罚。

黄先生也就此事向J察院进行了说明,J察院也承认审理过程中的瑕疵,但仅仅只是对黄某光通报批评。对黄先生上百万的损失只字未提,这对黄先生公平吗?

一次次的讨要,一次次的无果,黄先生真的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抱着最后一丝希望,申请国家赔偿,申请也被无情驳回。法治社会,谁又能一手遮天呢?

中国有句话,叫做“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中国还有句话,叫做“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中国更有句话,叫做“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现如今,黄先生的百万欠款无法收回,黄先生的工人又该何去何从?这其中到底有着怎样不为人知的黑幕,谁又是幕后黑手?黄先生和工人们都期待着有水落石出的那一天,大家始终坚信,法治社会、朗朗乾坤,阳光定会冲破黑暗,正义可能会延迟,但是永远不会缺席。

在此,恳请相关部门、上级领导关注平民百姓的呼声,为百姓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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