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老墨
说句心里话,不光是你们,一提到老房子我也很头疼。
这还得从两年前说起,我小区是98年建成的楼梯房,符合旧改政策,其中就包括加装电梯。
谁能想到,问题出就出在电梯上。
你说加就加吧,还没开始动工呢,小区老年人就吵起来了,吵来吵去就那三句话,一是加装电梯会不会直接楼塌了?二是谁出钱,到底政府掏腰包还是我们住户也出一部分?三是到底要不要给一楼补偿?
这次还真奇怪,吵得最激烈的竟然不是第二点,而是第三点。
你要是让我说,第三点真正困难的地方并不是给不给补偿,而是怎么给一楼补偿?
因为关于加装电梯的费用问题,很多城市都有方案,就比如我特别赞同衡水的做法。
9月19日湖南衡水的住建局发文,加装电梯的原则就是“谁受益、谁出资”。你要坐就交钱,不坐就不交。
还别说,这种办法确实挺人性化。
毕竟之前因为交钱生出了太多事端,虽然早在两三年前就有人建议“按楼层分摊”,比如一楼不交钱,二楼交10%,三楼交15%,四楼交20%,五楼交25%,六楼交30%。这种看似非常公平的做法却依然遭到很多人。
就是因为如果按楼层交钱,如果对门说自己不用,那你可就惨了,
你一个人就要交双份钱,就算去掉政府补贴,一部电梯也要20多万,最少也要交两三万。
而这就是我认为“谁受益,谁交钱”政策最大的利好之一。
简单来说,交钱比例是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该楼层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来定的。如下图所示,分别按照总高4层、5层、6层来算,交钱比例也差不多。
湖南衡阳加装电梯费用分摊方案要用就掏钱,不用就不掏钱,这对谁都公平。
这件事自然也不是难点。
反而是到底给不给一楼补偿这事,始终没有定论,有些小区业主甚至还因此闹上了法庭。
比如今年9月《广州日报》就曾发文,标题就是“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损害一楼业主?法院:给予一定补偿”。一楼住户要求补偿的原因之一就是加装电梯影响采光。
最后结果不好不坏,好在确实判赔了,而坏在就赔了3000块。
其实这点事的关键倒不是补偿金额,而是一楼确实获得了补偿,有可能以后老房子加装电梯都是这样处理。
你想想看,这种建造于2000年前的老楼梯房内部根本就没有预留空间,所以只能外挂在南侧或北侧,北侧还好一点,南侧影响可就大了,尤其是一楼住户,卧室和客厅采光绝对会被挡住,再加上没装电梯之前,一楼房价最高,因为出入最方便啊,而现在优势没了,反而是高楼层更值钱,这谁心里能舒服?
既然有赔偿,那下面的问题就简单了,谁来给补偿款?
注意了,我觉得关键不是金额问题,而是心理问题,你就只按照3000块来算,一栋楼共有十二户,除去一楼的两户,其他住户来均分这3000块,每家也就300块,谁给不起?
谁都给得起,可是谁都愿意给?这可就不一定了。
对此,我倒是有两个解决办法。
第一、由财政出钱,专门设置一个补偿标准,根据面积、电梯位置等来决定。
上文《广州日报》的案例就是这样,原本的电梯方案是离墙2米5,可是后来直接调到了6米,采光肯定受影响,业主维权也不奇怪。
所以一开始一楼业主直接要求20万补偿,这就是典型的心里原因,而最后法院只判赔3000块。
这中间可是差了六十多倍,要是大量出现这种情况,越来越多的一楼住户都要求判赔,法院还真不好弄,因为去年就有过统计,全国老旧小区已经累计加装电梯近10万部。
这么大的数量就已经不是个别问题了。
所以我才说可以考虑建立一个补偿标准,比如根据面积来算,小于70平就按照每平50块,大于71平小于120平就按照每平65块,大于121平就按照每平80块等等。当然了,这只是一个模版,关键是要不要给一楼补偿。
第二、由电梯公司、保险公司等出钱,补偿一楼住户。
之前我应该提到过,现在有一种“保险+服务”的模式,就是由保险公司出面找维护公司,然后从维修基金、公共收益中出钱。
那我就在想,可不可以也从这些费用出钱补偿一楼住户呢?
毕竟上面的方式虽然可行,但毕竟牵扯到财政,需要很多的手续和流程,而老房子加装电梯正在全面开展,根本等不及,所以由电梯公司、保险公司出钱可能更简单一些。
可是说句心里话,这些办法也是治标不治本。
加装电梯属于利民工程,我们住户确实应该理解和支持,但毕竟也会有些生活影响,心里不舒服。
甚至还出现过中途反悔的情况。
这件事还是发生在今年9月,江苏宜兴的某户业主欧某签完同意加装协议,并且还交了3万块定金之后,竟然不让电梯公司施工,最后只能解除合同,虽然最后退还了定金,但还是因为违反合同,欧某赔偿了电梯公司1万5。
这些事都是小事,但也是大事,关键还是如何解决。
所以一是加装费用如何分摊,二是一楼住户到底给不给补偿,可能这些问题都是这么处理,不用再争了。
现在真正要注意的反而是一楼注意,到底如何在采光等问题和加装电梯之间找到均衡点。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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