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长沙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法规案、决定和人事任免案。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沈晓明出席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乌兰主持会议,副主任张剑飞、周农,秘书长王晓科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王俊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朱玉,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晓颖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涉案物价格认定若干规定》《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修订案)》《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沙市促进工程机械产业发展条例》《衡阳市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管理若干规定》《株洲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湘潭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湘潭市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和停放安全管理若干规定》《邵阳市崀山脐橙产业促进条例》《岳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益阳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若干规定》《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爱国卫生工作若干规定》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环境与资源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和辞职决定。
沈晓明为本次会议任命的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赠发法律读本。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为本次会议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省监察委员会,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各市州和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在湘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和省十四届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期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党组成员及列席会议的省级领导参观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湖南实践展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