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大家都想知道一审法院是怎么认定男子构成强奸罪的。都想听听法官的声音,原来“涉案男子虽然有彩礼协议,但不影响案件的判决。因为彩礼不能证明俩人是夫妻,,也不能证明涉案男子不构成强奸罪”。但是我想说的是,当时女子是自愿的,如果她不愿意,她为什么收男子的十万彩礼,如果她不愿意,她为什么搂搂抱抱钻进男子房子里。订婚彩礼就不能代表女子的性同意。就想问一下法官,女子怎么表达自己的性同意。难不成要等到女子脱了衣服喊你去才是性同意吗?
这都是什么意思。什么逻辑
引用法官的话
法官还提出了俩人虽然没有实质性的性行为,医学鉴定证据。女子的处女膜完整也不能证涉案男子没有构成犯罪。我就很是纳闷。这些都不能证明男没有犯罪,你到说出能证明男子犯罪的证据呀。你拿什么证明男子违背了女人的意愿强奸了女子,却一字未有。男子是如何强迫,威胁女子的行为动作,以及强暴行为产生的效应却不得而知。法官论文
法官最后还说,强奸罪不仅包涵传统的性侵犯,还包括任何行式的性侵犯,任何行式的性侵犯又表现在什么地方也没有交代。法官所言
就这样,法官呼吁公众理性看待。尊重法律规定,希望这篇文章能够解答公众疑惑。帮助大家理解法律规定和司法机关的工作。最后我想所说的是,既然医学证据不能证明无罪,那又何必去调查取证,那不是六个手指头挠痒,多此一举吗?为什么一审判决时又不与披露哪。在这篇文章里,我看到的都是女子自愿的情节,拿人钱财搂搂抱抱走进房间。却没有看到强奸的结果,处女膜完好,无精液提取物。更没有看到法官对于强行发生关系的行为动作的描述。体现不到法律规定的强迫,威胁违背妇女意愿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如果和房产加名,和剩下的十万彩礼联系在一起,敲诈勒索的嫌疑更大,你说是不是吧,法官大人
判案要多方位思考。法官大人所说的彩礼,处女膜完整都不能证明男子无罪,但也不能证明男子就有罪吧。
能够证明男子有罪的证据在哪里呢
也难怪二审法官延期宣判,要求补充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