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遭遇“套路贷”,报警是唯一正确选择
2016年3月,王某原本应在大学校园里度过人生中最美好时光,不曾想,因为网贷500元钱,噩梦开始了,并伴随了她整整3年时间。她先后向22个不同的网贷平台借钱,即便拆东墙补西墙,借的500块钱仍像是滚雪球一般,滚到了28万还未还清。不仅如此,网贷平台还不断辱骂、甚至威胁要P她的裸照发给她周围的人。2019年3月,近乎抑郁的王某只好选择报警。(6月23日《澎湃新闻》)
首先我有一个呼吁,那就是凡发现自己遭遇“套路贷”的,请及时报警,报警是你唯一正确的选择,否则你永远也还不清这笔债。相信公安机关会很好地保护你及全家的生命安全,同时会将你及全家从“套路贷”的阴影中解脱出来。我同时也喊话从事“套路贷”的那些人,赶紧住手!否则必将为此失去人身自由甚至生命的代价,此前所赚的不义之财也将悉数被“充公”,还将连累亲朋好友。
近年来,网络金融的普及,为部分有需求的人提供了方便,但骗人的“套路贷”也是越来越猖獗,很多尚未跨入社会的年轻人,就过早地承担着永远也还不清的债务,有些女孩子被逼“肉偿”,很多年轻人因永远也还不清的债务而选择自杀。因此可以这么说,“套路贷”是一种极其歹毒的借款方式,已经成为社会毒瘤。
“套路贷”之所以弄成公害,弄成备受社会关注,近乎“人人喊打”的话题,就因为从事这一勾当的人过于自信,以为自家养了一大帮子任何“下三滥”手段都敢使用的“打手”,其淫威就可以令受害人屈服,因此不敢报警,也就可以随意作恶。殊不知如今“扫黑除恶”已将“套路贷”列入打击项目。
2018年8月11日,最高法院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该通知针对民间借贷案件中涉嫌通过“虚增债务”“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行为提出了审理思路:应予以刑事打击。
今年2月26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犯罪有关情况。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在主持发布会时表示,“套路贷”是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
将“套路贷”定性为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我认为十分准确。从事“套路贷”的讨债方式,很多时候都会采取暴力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是他们惯用的手段,带着一帮子“黑恶势力”分子上门威逼,更是屡见不鲜。而在此之前,中国竟然出现“裸贷”、“裸条”、“肉偿”这些与中国传统道德、法律背道而驰,深刻刺激着中国人神经的新名词,实在是不可思议。与此同时,很多女孩子因“裸贷”无法还债,最终“肉偿”不止,有的还被黑恶势力控制,不得不从事卖淫而挣钱还贷。一时间,“裸贷”已形成一条灰色产业链,由此还衍生出“裸条”信息售卖等“盈利”方式,选择“裸贷”的借款人也由此陷入“恶性循环”。
笔者曾分析,从事“套路贷”明显是诈骗行为,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私闯民宅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等,随便找个罪名都适合他们。只要受害人报案,相信警方一定会受理的。我甚至认为,受害人报案,功不仅在自己,也是为其他受害者谋福利。
该案办理情况,也支持了笔者以上的基本判断。2019年3月,近乎抑郁的王某只好选择报警。6月19日,5名犯罪嫌疑人被昌吉警方从广东省押解回疆。截至目前,冻结涉案资金400余万元,扣押涉案银行卡60余张,扣押涉案手机80余部,扣押涉案车辆3辆,扣押电脑6台。
可以想象,这5名犯罪嫌疑人的背后,有多少学生、家长因此陷入“套路贷”而不能自拔?王某报警,5名犯罪嫌疑人被抓,就会有一大批受害人自此得以摆脱。因此,王某报警是做了一件“大善事”。我相信被抓的这5名犯罪嫌疑人,豢养的“打手”也不敢再来报复;5名犯罪嫌疑人若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也不大敢再来报复。
6月23日,还有一则打击“套路贷”的新闻。浙江磐安警方通报:一女大学生借3千元无力偿还,想借款平账遭套路贷,债务垒至30万后报警。49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涉及2万多名受害者,涉案金额上亿元。
规模如此之大,这个实在太可怕。而本月《陕西神秘商人李彬涉40亿套路贷 与政府、公安有合作》、《云南通报落马女副行长:逼丈夫砍手指 当套路贷庄家》两篇文章,在一定程度上也诠释了“套路贷”猖獗是根源所在。
即便如此,我还是习惯于遇事往好处想。我相信此轮将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放在重要位置上的“扫黑除恶”,是真“扫”真“除”。那么既然已将“套路贷”列为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我相信从事“套路贷”的好日子已经不长了。
因此再次提醒:遭遇“套路贷”,报警是唯一正确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