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申请,我先后多次报送县纪委书记、县委书记、市纪委、省纪委,以及“计划生育五查一落实办公室”,从2000年到2012年前后跨越10多年,每次找纪委,纪委叫去找主要领导,找县委书记,县委书记叫去找纪委。材料送到市纪委,送到省纪委,最终还是转到县纪委。后来纪委经办人员跟我说:“你这个处分是县委主要领导决定的,纪委没有权力更改。”这位主要领导就是县委书记的崔允泉,于是我再去找他,他还让我去找纪检会的时候,我说:“你别让我找纪检会了,纪检会的同志说,我的处分是你决定的,非找你不行。我知道你是在等我给你送钱,但是我没有钱,你也没有给我安排挣钱的岗位。”
这句话一说,可把崔允泉惹火了。他站门口喊一声:“叫检察长过来,现在就到我屋来!”不到五分钟,检察长就过来了。
“把他给我逮捕了!”崔允泉看到检察长,指着我厉声喝道。
检察长要带人
检察长看着我说:“跟我走吧!”
我说:“凭啥?有逮捕证吗?”
崔允泉快速出门。检察长走到我跟前小声说:“说句软话,叫他消消气,领导哩!”一句话还没说完,办公室刘东亚主任过来说:“你上这屋弄啥来!走走,上我屋去。”刚到刘主任屋,纪委书记王长稳也过来了。刘主任问了一声:“咋回事儿来?”
我就把整个事情前前后后陈述了一遍。
正是因为我问检察长“有逮捕证吗?”崔允泉才赶快出来,通知了纪委书记,让纪委书记对我实行“双规”。王长稳书记回来以后,按崔允泉的要求立马给我办理了“双规”手续。
所谓“双规”,就是中共纪检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特殊调查手段。“双规”一词出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双规”是中国共产党在进行纪律检查方面调查的一个特殊措施,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前的党内调查和限制人身自由,是一种隔离审查,主要目的是防止被调查人拖延时间、逃避调查,甚至串供、外逃。
目前双规的典型做法是:办案人员把地点设在宾馆等场所,被双规的人员在这里被严密看管,未经允许不能离开,不能回家,更不许与外界联系,同时双规也没有具体期限,一般是什么时候问题查清,什么时候解除。可以说被双规者实际上已经被剥夺了人身自由。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现行法律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利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法院按法定程序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中国共产党虽然是我们国家的执政党,领导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是从本质上讲,它应是一个社会团体,因此党的纪检机关无权行使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至于行政监察机关虽然是国家机关,但到目前为止,法律并没有赋予它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因此,这是一种非法的行为,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野蛮践踏。
但不管怎么说,终归“胳膊拧不过大腿”,还是任由他们摆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