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组织、参与非法海上旅游活动的通告

晨成看惠东 2024-07-04 16:41:29
关于禁止组织、参与非法海上 旅游活动的通告 广大游客朋友: 当前,正值我县滨海旅游旺季。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同意,我县将严厉打击组织、参与非法海上旅游活动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七条,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根据《交通部关于坚决制止海上非客船载客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各种海上船舶载客必须经船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经相关部门审批许可或备案。否则,禁止搭载与该船舶营运和生产无关的人员从事海上旅游观光等活动。 二、禁止任何从事或组织游客参与无合法经营资质、存在安全隐患的海上旅游经营活动,包括各类非法的“海上游”“岛屿游”“海钓”等活动。 目前,我县辖区内尚未有具备提供潜水服务资质的个人或企业,在针头岩(大青针)、中广核太平岭海上风电项目、小星山周边海域上开展浮潜、潜水等活动均属非法,一经发现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禁止在我县开展滑翔伞、三角翼、跳伞、沙滩摩托车、飞鱼等活动。如有需要经营相关业务,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或审批备案。我县将严厉打击非法从事上述经营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同时,也在此呼吁广大游客朋友以生命安全为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勿轻信任何渠道发布的招揽广告信息,坚决抵制以任何形式出现的管理责任不清、规则不完善、安全防护标准不明确的海上旅游活动。 特此通告。 惠东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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