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催一幕:邮政车辆撞倒限高杆,路政领导压力来了?

孙立擎说 2024-11-12 09:25:55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路政部门领导要“头疼”了。原来是路政部门设置的限高杆把邮政大卡车拦住了,卡车车厢也因此受损。依据中国法律,这种情况下,赔偿方应该是路政部门或者设置限高杆的相关部门。并且,限高杆要么拆除,要么升高其高度,要保证邮政车辆能顺利通行!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11月3日,在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图片显示一辆中国邮政车辆与道路限高杆发生严重撞击。

不过,有网友指出,邮政方面不但不用修复限高杆,反而会要求当地道路主管部门赔偿车辆维修费用。

这是因为存在一部《邮政法》,其法律效力高于地方法规。

此事一出,网友们纷纷围观热议。

有网友称,从图片来看,该路段可能是城市道路(有道路标志标线)。若是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是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而非路政部门。设置限高门架或许是为了保护前方的高架桥。

还有网友指出,事发地在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市区,在沂蒙路和沂河路(上方有高架桥)交汇处,车辆从沂蒙路右边辅道由南向北至沂河路高架桥下。此处限高是因为从辅道进沂河路桥下要走下穿桥洞,限高3.5米。

也有网友评论,邮政法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比如各大城市的限行政策对邮政专用车辆(大卡车)是无效的。

另有网友分析,路政根本不会害怕,说不定是邮政赔钱呢。首先从法律角度讲,不是随便哪个部门都能限高或限重的,都是依据道路设计图来操作,像限高、限重的具体参数都有规定。每条路都有桥梁或涵洞,所以都有限高限重限制。

公路法规定,超限车辆要通过必须经路政部门审批才行。就这次的情况而言,除非是地方政府交通部门私自增设限高杆,否则邮政得接受处罚。

还有个冷知识,现在没有邮政部、铁道部、航空部了,它们都归交通部管理。

从网友评论能看出,大家都很理性,部分留言还相当专业。

实际上,《邮政法》和地方交通法并非简单的谁凌驾于谁之上的关系,二者在不同领域与层面发挥作用,共同组成我国的法律体系。

《邮政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主要用于规范邮政行业活动,保障邮政服务,维护邮政市场秩序。

地方交通法一般是地方政府依据国家相关交通法律法规授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交通管理规定,目的是加强本地交通管理,保障交通安全和顺畅。

在实际运用中,正常情况下两者并无冲突。涉及邮政业务且符合《邮政法》规定情形时,按《邮政法》处理相关事务;涉及地方交通管理问题,则遵循地方交通法及相关规定。

因此,不能以大法规一定高于小法规这种逻辑来片面看待。要尊重事实,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若出现特殊情况,比如邮政车辆执行任务时与地方交通规定有矛盾,需根据实际情形分析判断,不能笼统地认为《邮政法》高于地方交通法。

同时,法律适用要遵循法治原则和具体法律解释,确保问题能公正、合理地解决。

总之,不能简单认定《邮政法》高于地方交通法,二者在各自适用范围内发挥作用,共同保障社会正常运转与公共利益。

就像上述案例,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若限高杆是依据道路设计图设置的,那邮政车辆必然违规。除非地方政府交通部门私自增设限高杆,不然邮政得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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