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小米车就被开除?员工企业说法不一

老梁不郁闷 2024-04-17 22:28:49

某博主自称因购买小米品牌汽车,遭到了其所在车企的开除,并发布视频吐槽,对此涉事车企称因其旷工等原因才解除劳动合同,对这个事情怎么看呢?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根据澎湃新闻的报道,日前有网友发布视频,自称某汽车企业的员工,因为自己购买了小米的新车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公司并没有支付赔偿金。

不过后续该车企发布声明,称该员工身为用户发展部门负责社交媒体/私域运营岗位工作人员,自2024年年初以来以个人名义在多个社交媒体注册账号,持续为某米品牌进行车友群运营,长期宣发、且只宣发某米品牌车型相关内容,已具备自媒体属性,与其所在岗位职责直接冲突,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不竞争义务。

这里还罗列了一些企业认为其违反工作职责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包括工作时间运营自媒体、旷工参加提车仪式等等。

这件事也是引发了关注,不过目前大部分网友是比较支持车企的做法,认为这个人的行为是有问题的,但是也有人觉得开除是不是过分了。

目前我看了一下,至少是有两个热搜。那也有网友问我怎么看。

但是这个事儿我有点吃不准,先分享一点浅见吧。

首先竞业协议或者竞业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它这个核心逻辑是你在我这个企业工作,知道一些秘密或者知识产权方面的东西,那么如果你泄密了我不就有损失了么?所以会有对于这种人员的限制。

但是这个事情里,这位网友是否涉及竞业协议,因为也没看到合同,对于他这个岗位是否属于法定可以限制的人员也不清楚,所以暂时不好判断。

那么现在这个车企的声明,说了这一大堆,其实就是想说符合《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的情形之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这个声明里也说的是“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制度”,这个确实是可以解除无需赔偿,当然这个事情里的情况是不是符合我不知道,还是说没看到合同。

第三这个员工跟HR对话的部分,其实我有点奇怪,因为对方说要解除劳动合同,他直接说要给他证据,可能我会先问是什么行为让你们觉得我违反劳动合同呢?然后我否认这个行为,才是说你给我证据,当然可能表述习惯不一样,他说要给证据,就是为了了解具体是什么行为,那么这个举证的责任确实在对方,也就是企业有义务要论证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举证不能有败诉风险。

第四车企声明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目前看他的一些言论确实有可能降低企业的社会评价,特别是他把企业名称当成形容词使用,这个确实是有法律风险的行为,这一点要提醒所有的维权者,在网络上发声的时候要注意别侵权,否则有可能你这个维权还没实施成功,反而先侵权了。

但是对这件事我最吃不准的一点是,到目前为止这两边还都是在网上说,似乎也没有走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迹象,包括企业说的也是保留权利,而不是去起诉立案。老实说我去看了一下,这两边的账号粉丝都不是太多,本身关注度有限,坦率说这个车企我之前也没有听说过,当然也可能是我孤陋寡闻,所以我觉得这个事情要看是否有进一步的法律行动再判断。

我们跳开这件事,这里不评价他们,就是我这个人胆子比较小,被涮怕了。

假如说我开个快餐店,现在有个员工要离职做美食自媒体,我们俩商量好了,让他发视频说自己是因为爱吃麦当劳被开除的,然后我再发声明澄清他是为了吃麦当劳旷工被开除的,于是我这饭馆上了热搜打开了知名度,他做的这个美食账号也有了流量和痴迷美食的人设,麦当劳可能也不会生气,但这不就把其他媒体和自媒体、网友都给涮了么?以前我做记者的时候也遇到企业自导自演被侵权的事情,所以我多少有点十年怕井绳的意思。

这里再次说明并不是认为目前这件事有什么问题,也没有对任何快餐品牌和汽车品牌有什么意见,就是单纯我这人胆子小疑心重,所以目前持观望态度,未来如果有法律方面的行动,再观察判断吧。

以上就是我对车企员工自称购买小米汽车被开除事件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和弹幕里给我留言。

如果您觉得我说的还有一点意思,您可以关注我的账号“老梁不郁闷”,我会继续分享更多关于新闻和法律的观点,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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