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严格区分非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杜绝明显超标查封

红星深度 2019-08-22 15:40:16

8月22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相关情况。

今年7月14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以2019年1号文件的形式印发了《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该《意见》明确要求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依法充分适用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强制执行措施,加大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暴力抗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反规避执行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切实增强执行威慑力。

同时,《意见》强调要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树立依法执行、规范执行、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依法保护产权。依法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严格区分非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拓宽执行监管渠道,健全执行监督体系。

最高法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介绍,《意见》包括5个部分,阐述了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重要意义,就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强化执行难源头治理制度建设提出了具体意见,并要求在《意见》实施过程中全面加强组织保障和工作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刘贵祥

刘贵祥通报了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意见》的有关情况。他说,善意执行是传统“善治”理念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在依法执行的同时,对执行工作的新期许和提出的更高要求。在执行工作中,在确保债权实现的情况下,执行措施要适度、合理、必要,尽量降低对债务人的不利影响。

刘贵祥表示,杜绝明显超标的查封,对可以分割登记的不动产,协助当事人办理分割登记后,应当解除对超出执行标的额部分的查封;避免因查封影响财产效用的发挥,能“活封”的不“死封”;债务人申请变卖查封财产,且变卖价格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监督其在指定期限内进行,并控制变卖价款;尊重当事人意见合理确定财产处置价,当事人认为起拍价过低的,告知其可以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前,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及时停止拍卖;拍卖成交后,债务人申请以成交价“赎回”拍卖标的物,并取得买受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刘贵祥说,要坚持信用惩戒措施威慑惩戒和激励改正的双重功能,进一步细化信用惩戒措施分级,对失信行为情节轻微、对执行效果影响较小,且已经主动纠正的债务人,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由人民法院依申请撤销其失信信息。个案执行措施要“量体裁衣”、因案施策,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对企业的再生造血功能,要尽可能采取对债务人影响较小的强制措施,适当考虑被执行人的生存发展。

“最高法院将通过司法巡查的形式,把各级法院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作为巡查重点,及时通报,加大问责。”刘贵祥说,各地法院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意见》的督促检查,加大考评问责力度,不断加强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能力和水平,积极推动社会诚信建设,有力促进营商环境改善,努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

红星新闻记者高鑫 赵倩 北京报道 图据@最高人民法院

编辑 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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