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维基百科的数据,在1月13日的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中,代表民进党的赖清德获得了约550万张选票,得票率约为40.05%,位列第一名,因而赢得选举,将于5月份正式就任。
代表国民党的侯友宜,以及代表民众党的柯文哲,分别获得约460万、360万张选票,得票率分别约为33.49%、26.46%,位列二、三名。
在10多天前的文章中,覆言预测的得票率,与这次的开票结果几乎一致。当时,我的预测是,赖清德是42%左右,侯友宜是35%~38%,柯文哲则是20%~23%。
可以说是毫无悬念,自从去年11月份的“蓝白合”破局之后,赖清德注定会“鹬蚌相争、渔翁得利”。胜选以后,他对支持者说,自己的当选,体现出台湾的“多数民意”。
覆言觉得,赖清德说自己是“多数民意”,这是没有错的。从开票结果来看,他比排第二名的侯友宜多出了约90万张选票,也就是近7个百分点。不过,我们都应该弄清楚,这个“多数民意”,到底是“比较多数”,还是“绝对多数”。
“比较多数”指的是,在所有候选人中,相较于其他人,某位候选人的票数最多。但在很多情况下,“比较多数”不一定就是“绝对多数”。
覆言多次在文章中介绍过,在选举前,有大量的民调显示,反对民进党继续执政的民众比例接近60%。从开票结果来看,赖清德确实也就拿了刚刚超过40%的选票。这说明,确实有接近60%的选民不希望他当选,因而把票投给了侯友宜,或者柯文哲。
现在,我们思考一个问题。支持赖清德的约40%民众,以及希望民进党下台的约60%民众,到底谁才是真正的台湾民意。
显然,约60%的民众才是“绝对多数”,是台湾民意的真正体现。他们厌恶了8年的民进党执政,最主要的诉求,就是想要实现政党轮替,换个人做做看。
当然,按照目前台湾地区的选举制度,只要是一轮投票的“比较多数”,就能获得执政权。那么,“绝对多数”的民意就有可能被忽略掉了。
我们知道,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选举制度,是两轮投票,例如法国、芬兰、奥地利等等。也就是说,在第一轮投票中,如果有候选人获得了超过50%的选票,就可以凭借“绝对多数”而直接胜选。但如果没有,则需要“比较多数”的前两位候选人,进行第二轮的投票。
然后,进入第二轮的两位候选人,谁获得了更多的选票,就能获得胜利。
我们可以试想一下,如果台湾地区采用的是“两轮投票”的选举制度。在第一轮投票中,赖清德和侯友宜的得票率位列一、二名,但都没有超过50%,因而进入第二轮的投票。
这时候,柯文哲的支持者,会有非常多的比例倒向侯友宜。因为,他们有一个很重要的基本诉求,就是下架民进党。那么,在第二轮投票中,获得胜利的就有可能是侯友宜,而且票数超过50%,形成“绝对多数”。
覆言认为,因为选举制度的问题,台湾地区的这一次选举,无法实现近60%民众对于政党轮替的基本诉求,是非常遗憾的事情。
我预测,4年后,持有这种诉求的民众比例会继续增加,有可能达到65%~70%。因为,不管有着怎样的执政表现,民进党的基本盘始终在三成以上。那么,实现政党轮替的概率就会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