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子在父亲癌症去世后,以260元卖父亲遗留癌症药,一审竟被判贩毒罪!二审判决大快人心!

朝律夕拾 2024-10-21 14:19:59

女子父亲因癌症去世,留下了很多药品。

秉持不浪费的原则,女子将这些药品对外出售,结果竟被买家举报!警方则以“贩卖毒品罪”将其逮捕,一审判决贩卖毒品罪拘役2个月,女子不服!二审判决大快人心!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今年年初,廖大姐的父亲因直肠癌晚期去世,母亲悲痛过度,仅仅两个月后也撒手人寰。双亲接连离世,让廖大姐悲痛欲绝,好长一段时间都没办法鼓起勇气生活。在整理父母遗物时,廖大姐发现了他们生前吃过的一些处方药,包括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和氨酚羟考酮片。她不知道如何处理这些药品,觉得直接丢弃太过浪费,于是加入了一个病友药品互助群,想把这些药品转给有需要的人。这天,有一个群友私聊廖大姐,询问药品的价格,双方最终以260元成交。

因为家里还有两盒开封的药品,也卖不掉,廖大姐所幸就送给对方了。可没想到,购买药品的群友董某是一名瘾君子,而他购买的药物是为了替代毒品使用。本来董某购买也就购买了,可他不知道怎么回事,竟然向警方举报,称廖大姐在网上售卖国家管制的精神麻醉类药品。警方马上进行跨省抓捕,廖大姐看到警察都懵了,“这都是我父母平时吃的,我怎么知道这药不能卖啊。”可警方最终还是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法庭上,检察院指控廖大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贩卖毒品”,认定她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可廖大姐拒不认罪,“我根本不知道这些药品的特殊性,而且也没有从中获利的意图,这都是我父母生前服用的一些,他们去世了,我把这些药品转让,这就成贩毒?”但一审法院还是认定廖大姐有罪,判处她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廖大姐不服,决定提起上诉。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廖大姐转让父母遗留的药品,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本案中,廖大姐并不知道自己转让的药品是国家管控的精神麻醉类药品。她的行为是基于病友群体内的互助行为,且她并未以牟利为目的,只是按照药品的市场价格出售。因此,廖大姐主观上没有贩卖毒品的故意,不应以贩卖毒品罪论处。如果廖大姐无罪,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所以廖女士有权让检察院赔偿自己的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廖大姐虽然转让了管制药品,但主观上没有贩卖毒品的故意,也未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最终判决: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故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在重审期间,检察院最终撤回起诉。

03深刻教训网友热议:“简直就是浪费国家资源!情况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情况,为什么最后还起诉?还一审有罪?相关人员这样做动力是什么??案件审查人员能力到底行不行?”还有网友说:“国家监管药品生产。也必须监管药品的去向。没有开封的没过期的药品必须回收。这也是一种节约。”本案也提醒了大家,药品是高风险领域,买卖时要格外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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