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某小区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方: 杭州市某小区第四届业主委员会 (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
营业执照注册号: /
企业资质证书号: / 资质等级: /
法定代表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浙江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企业)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浙江省物业项目承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承接查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项目名称: 某小区 物业类型: 住宅 占地面积: 10万方 ,总建筑面积: 208015平方米,物业交付时间: 2006 年 8 月 31 日前。
第二条 承接查验内容
一、基础资料移交
甲方已依法向乙方移交如下资料:
1、 物业相关资料(如图纸、业主信息、物业管理用房等) ;
2、 / ;
甲方尚未向乙方移交的资料有:
1、 无 ;
二、现场查验:查验范围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物业管理用房、设施设备用房及相关场地等业主共有财产。
1、共用部位: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2、共用设施: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间、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管理用房、 等。
3、共用设备: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
经查验,甲乙双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存在的问题有:
1、 具体参照承接查验报告。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承担解决查验中存在问题的责任,具体解决办法如下:
1、 除参照行业主管部门规范外,其次在1000元以内维修项目由物业公司进行整改,其他涉及中大维修项由业委会组织开始,资金来源由小区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或归属于小区全体经营收入中列支。
第三条 承接查验及交接时间
一、现场查验时间
甲乙双方共同成立的查验小组于 2023 年 8 月 12 日至 2023 年 9 月 18 日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了现场检查和验收工作。
二、物业交接工作
物业交接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交接记录应当包括移交资料明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明细、交接时间、交接方式等内容,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章确认。
甲方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交接给乙方:
1、现场查验后即交接给乙方,不合格项目甲方另行整改;
2、现场查验合格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后交付乙方。
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由甲方承担(或由双方约定)。
第四条 承接查验标准
承接查验标准: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和经设计部门批准的建设图纸资料及国家强制性法规和规范文本。
第五条 不合格项目解决办法
现场查验应当形成书面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查验时间、项目名称、查验范围、查验办法、存在问题、修复情况及查验结论等内容,查验记录应当由甲乙双方参加查验的人员签字确认。
承接查验不合格项目,按以下方式解决:
(1)存在人身安全隐患的,甲方于查验后7日内整改完毕;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功能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于查验后15日内整改完毕;
(3)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质量及数量不符的,甲方应出示具有相关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说明;无法出示变更说明的,甲方应于查验后30日内整改完毕;承接查验不合格项目整改完毕后,甲方应重新组织承接查验。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2、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约定其所交付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
3、甲方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对全体业主同意授权乙方代为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事项作出约定。
4、甲方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乙方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
5、现场查验20日前,甲方应当向乙方移交竣工验收资料、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技术资料、配套设施上准许使用文件、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等。
6、甲方应当委派专业人员参与现场查验,与乙方共同确认现场查验的结果。对查验不合格项目,甲方应当及时解决并组织乙方复验。
7、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与乙方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甲方不得以物业交付期限届满为由,要求乙方承接不符合交用条件或者未经查验的物业。
8、项目属于分期开发的,可以根据开发进度,对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分期与乙方进行承接查验工作,但共用配套设施设备 必须满足物业使用功能的需求;在承接最后一期物业时与乙方办理物业项目的整体交接手续。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对甲方移交的资料进行清点和核查,重点核查共用设施设备出厂、安装、试验和运行的合格证明文件。
2、乙方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
3、乙方应当综合运用核对、观察、使用、检测和试验等方法现场查验,重点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
4、乙方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规定或者规定的情形,书面通知甲方。
5、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及时解决查验不合格项目,并参加复验。
6、乙方应当配合甲方以所约定的方式办理物业交接手续,交接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7、项目属于分期开发的,与甲方根据开发进度,对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分期进行承接查验工作。在承接最后一期物业时,与甲方办理物业项目整体交接手续。
8、乙方应当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乙方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或解除前起1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承接查验档案资料。
9、乙方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乙方应于物业交接后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房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
(2)临时管理规约或管理规约;
(3)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4)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5)查验记录;
(6)交接记录;
(7)其他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
2、 / 。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双方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的附件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 。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 陆 份,甲乙双方各持 贰 份,报物业所在地区、县(市)房产主管 部门(备案)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人: 签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