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荆门市东宝区消防救援大队
在开展日常防火监督检查工作中
发现某装饰公司
擅自拆除防排烟设施
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决定给予该装饰公司
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第一款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防排烟系统
是建筑物消防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防止火灾蔓延、保障人员逃生
为扑灭火灾提供便利
的重要作用
一旦擅自拆除、改装
都极易造成严重的火灾事故
火灾发生时
消防设施、器材的作用很关键
如何使用常见的消防器材
一起来学习下吧
来源:荆门消防、湖北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