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是如何考核文官的,所谓的四格、八法具体包括什么内容?

左都御史有料 2023-08-29 00:58:01

京察、大计是清代考核官吏的基本制度,考核内容为“四格”、“八法”,很多读者可能对这一方面的内容不是很清楚,不太明白何为四格、何为八法。御史整理相关资料,和诸位来个讲一讲这个问题。

什么是四格

明末天启年间,吏治败坏,吏部尚书周嘉谟认为之前的考核制度需要改进,重新制定了六个新的标准,称“六事定官评”,即守、才、心、政、年、貌。

清初时将此六个标准浓缩为“四格”,顺治三年定:

外官大计,凭各直省督抚核实官评,分别汇题。吏部会同都察院、吏科、河南道详加考察,分别奏请,填注考语。用才、守、政、年四格为准,明白直书。

不管是大计还是京察,所考四格均包括官员操守、才能、为政态度以及年龄,这也成为官员任职的四个硬性条件。

按照乾隆朝《大清会典》的记载,四格皆有三等,才分长、平、短;守分清、谨、平;政分勤、平、怠;年分青、壮、健。每个官员根据不同的分等,便可得出考核的最终成绩。

才,是指执事指能力。从未入流之驿丞等到二品布政使,每个职位都有其各自的职责,都需要相应的办事能力,在履行具体职责的过程中“才”的意义才会体现。

守,指官员的操守、品行。是官员施政过程中职业道德、职业准则的具体体现。操守中驿“清”为最高要求,次等要求“谨”,即谨慎、小心之意。守谨意为严格要求或重视为官之操行。

政,是指官员的为政态度,指官员实际工作状况及对工作的重视与负责程度。

年,就是官员实际身体状况。它要求官员须有正常工作的能力,这是对官员任职最基本的要求。

什么是八法

八法制度源于明万历时期,清代在此基础上进行完善,八法的内容为:贪、酷、不谨、疲软、浮躁、才力不及、年老、有疾。

康熙九年具体明确了八法的处分规定:

八法处分,贪酷者革职提问,如事在赦前,免罪,永不叙用;不谨、疲软者皆革职;年老、有疾者皆休致;才力不及者降二级调用;浮躁者降三级调用,皆不准援赦,纪荐、加级,不准抵销。

乾隆二十四年奏准,各省犯贪酷官员,该督抚可随时题参,革职提问,永不叙用。也就是说,凡是犯了贪、酷二项罪名的各级官员,根本不用等到三年大计才进行考核处分,督抚随时可以弹劾。所以从乾隆中期开始,原先的八法变成了“六法”。

贪、酷在中国古代社会中,为历代统治者、普通百姓所唾弃。因为这类官员违反的是官德中最基本的规范——公、清,偏离官员基本职业准则,对吏治的影响也最大,当然受到的处分也最严。

不谨,是八法中除贪酷以外最重的处分,大计官员不谨者要革职。实际上,“谨”的意思比较宽泛,涉及官员的操守、品行、职业道德等。概而言之,凡是有玷官箴者都可归为不谨的范畴。

为了更好理解不谨,御史特举几个例子,诸位一看便知。雍正二年,大计考核知州沈元鼎,其评语为“关防不谨,全无约束,性类市井,殊乏官箴”;巡检沈一亭评语为“官箴不谨,纵容家人、衙役滋事,漫无约束”,此二人均革职提问。

疲软无为者,实为无任职能力之官员。其处分与不谨同,都是处以革职。疲软可以理解为现在的不作为,比如康熙六十一年大计,知县张暎就被评为疲软,其考语为“软弱无能,遇公事毫无定见,听讼词执持两端,诸位废弛”;乾隆四年,教谕庞玺的考语为“怠玩偷安,一味沽誉,全不训饬士子”,均处革职。

浮躁,较不谨、疲软的性质要轻,是官员个人性情的一个反映,或许是与生俱来的,多表现心浮气躁、轻率马虎,无益于政事。这类官员的处分,要比才力不及要重,一般都是降三级调用。

如顺治十五年,按察使管起凤的考语为“举动轻躁,接见属吏,横加呵斥,大失临下之体,赋性偏拗”;雍正二年,巡检祁文宣的考语为“赋性浮躁,巡缉疏懒”。

才力不及是针对官员施政过程中,就个人能力不能胜任具体工作,不适合某一职务。对此类官员要给予降调处分,较疲软无为、浮躁要轻,一般是降二级调用。

在大计考语中,“才具平庸”、“才具短拙”等,都是指官员才力不及。比如雍正二年大计,知县罗宽的考语是“奉行公务,任意延挨,不结审词,听断不明,征比钱粮无术”,乾隆四年,知县杨武容的考语为:“才具短拙,政务多疏,难胜牧民之任”。

年老、有疾,自然是相对于“四格”中之“年”格,这里的年并不一定就是指年龄,也包括生理年龄和身体状态。凡是身体不支、不能胜任工作的,一般给予休致处分。

四格、八法源于明,而完备于清,它规定了清代文官考核制度的内容和处分标准,其全面性、规范性与可操作性都很强。对于各级官员来讲,在大计中受到处分都是很严重的,会直接影响仕途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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