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丈夫意外离世,妻子独吞百万赔偿,仅给婆婆3万!婆婆怒告法庭,法院的调解令人意外!
在广东工地搬砖的李小虎是安徽人,婚后育有子女,为了增加家庭收入,他开始在大城市的建筑工地间奔波。
尽管与家人分离让他倍感艰辛,但他的梦想是在城里买上房子,把孩子接过来,接受更好的教育。
2022年7月的一个炎热午后,李小虎在工作时突然感到一阵眩晕,不慎从五米高的脚手架上跌落,不幸被钢筋刺穿腹部。
工友们立刻拨打了急救电话,但李小虎在送达医院时已失去意识,最终抢救无效去世。
他的妻子小吴在接到噩耗后,带着70岁的母亲和5岁的孩子急忙从家乡赶来,工地的负责人张先生也迅速抵达医院。
经过数日的协商,小吴接受了工地提供的120万元赔偿金,一个多月后,这笔钱打给了小吴。
收到赔偿金后,小吴拿出了3万元现金交给了婆婆,并告诉她这是她的赡养费,这笔钱足够她安度晚年。
婆婆听后心中五味杂陈,自从丈夫去世后,她一直辛勤工作,好不容易等到儿子成家立业,却没想到儿子去世后,儿媳会这样对待她。
李大妈尝试与儿媳沟通,表示3万元根本不足以支撑她的晚年生活,尤其是在可能生病的情况下。
但小吴坚决表示,她和李小虎是夫妻,有权决定这120万赔偿金的分配,最多只能给婆婆3万元。
面对儿媳的坚决态度,婆婆感到绝望。
而在这不久,小吴带着孩子离开了村庄,到城市里租房居住。
在邻居的建议下,婆婆无奈地将儿媳告上了法庭,希望能够重新分配这笔赔偿金。
咱们先明确下这120万元的赔偿金是什么性质?这笔钱属于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它不是王大勇的遗产,而是用来补偿王大勇家庭因其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民法典》规定了:死亡赔偿金的分割,应当根据赔偿权利人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对死者经济的依赖程度、生活保障来源等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小吴认为自己是李小虎的妻子,赔偿金想怎么分就怎么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虽然小吴说她与小虎儿子以后要靠她养,但她有劳动能力,而婆婆已经70岁了并没有劳动能力。
以现在的物价水平和医疗费用,3万元太少了,这样分根本就不合理。
还有一个问题,儿媳对婆婆有没有赡养义务?
《民法典》规定了:赡养老人的主要责任在于其子女。
虽然儿媳对婆婆没有直接的赡养义务,但李小虎已经去世了,作为儿媳,小吴于情于理都应该多分给婆婆。
最后,经过法官调解,小吴和婆婆对赔偿款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小吴当场将12万元支付给婆婆。
网友们纷纷斥责儿媳:“良心不会痛吗?”
但也有网友表示:“三万块钱足够了,儿媳还要养活孩子,供孩子上学,根本不经花。”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