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促进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

怀蕾国企改革 2024-10-30 04:37:59

【导读】

我们从事国企改革服务,当然非常关注二十届三中全会,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就是中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和路线图、施工图,为接下来五年、十年乃至本世纪中叶的改革工作提出新要求、指明新方向。

虽然我们要突出重点学习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相关内容,但是也要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等方面的改革部署深入学习,毕竟,几乎所有深化改革之举都涉及国资国企,必须全面系统学习,才能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融会贯通、结合实际、全面落实《决定》要求。明律师在学习《决定》之时,也秉承着“独乐乐不如众乐乐”的心态,与大家一起分享学习心得、共同进步。今天我们聊聊如何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

三、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

(五)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

数字经济如此重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怎么强调都不为过。为打造有利于数字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决定》要求“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完善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体系”。

因此,接下来要持续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环境,协同完善数据基础制度和数字基础设施,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全方位全链条普及应用,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完善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体系,加强数据产权、数据流通、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制度供给,提升数据安全治理监管能力,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全方位全链条普及应用,发展工业互联网,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

新一代信息技术正在成为类似于历史上蒸汽机、电力等具有广泛而深刻影响的新的通用技术。为此,《决定》提出“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全方位全链条普及应用,发展工业互联网,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

因此,接下来要重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全方位全链条普及应用。可以预期,以5G、人工智能(AI)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将参与到实体经济转型发展的全周期中,推动创新、设计、生产、流通、服务等各个环节变革,人工智能特别是行业大模型的广泛应用,将极大拓展相关应用场景,推动行业应用的爆发式增长,更好地满足和引领客户的智能化转型需求,相关企业迎来广阔发展空间和机遇。

二是发展工业互联网。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的重要载体,我国工业互联网已进入规模化发展新阶段,接下来以场景为牵引和应用为导向,推动工业网络智能化升级,构建新型工业网络体系,提升标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

三是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加强数字产业集群建设的顶层设计,创新培育发展和动态优化工作机制,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要素价值化等方向,聚焦数字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发挥领军数字企业在数字产业集群中可起到引领和带动作用,强化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

(七)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

平台经济是以互联网为平台提供各类生产生活服务的经济活动总称,平台经济是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载体,打造了前所未有的全新创新生态,集聚了大量的创新资源,成为前沿技术的策源地和试验场,对促进创新创业、推动产业升级、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平台企业往往拥有海量用户,掌握巨量数据、涉及众多领域、连接海量主体,容易出现借助市场优势地位侵害消费者和平台从业者利益等问题。如何把握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加以合理规范和引导,是各国共同面临的监管难题。

近年来我国坚持统筹发展和规范、活力和秩序,出台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平台经济监管取得积极进展。但从总体上看,不少工作仍处于探索中,尚未形成系统性经验。

因此,《决定》要求“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可以预期,接下来,平台经济将进入常态化监管阶段,这就需要遵循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发展规律,系统谋划、综合施策,在监管理念、体系、模式等方面改革创新,着力打造鼓励创新包容创新、让企业敢闯敢干敢于长期投入的制度环境:

一是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完善监管。持续提升平台经济监管法治化水平,提升监管体系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重大监管政策在制定过程中要加强与企业、社会公众的常态化沟通,加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等,把握好监管法规和政策出台调整的时度效。

二是提升数据安全治理监管能力。数据是平台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要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促进数据合规高效便捷使用,把我国海量数据和应用场景优势充分发挥出来。要构建算法安全治理体系,完善算法备案、分类分级管理、安全评估等监管制度。

三是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维护好消费者、平台从业人员等相关群体利益。更好维护市场秩序,有效鼓励创新创造。

四是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健全完善平台经济跨部门监管协同机制,加强跨区域跨层级监管联动,强化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网络安全审查等常态化监管工作的协同配合。

(八)建设和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

数据基础设施是面向社会提供数据汇聚、处理、流通、应用、运营、安全保障服务的一类新型基础设施,是包括硬件、软件、开源协议、标准规范、机制设计等在内的有机整体。数据基础设施包括:以5G、光纤、卫星互联网等为代表的网络设施,为数据提供高速泛在的连接能力;以通用算力、智算算力、超算算力为代表的算力设施,为数据提供高效敏捷的处理能力;以区块链、数据空间、高速数据网为代表的数据流通设施,打通数据共享流通堵点;以隐私保护、数据加密等为代表的数据安全设施,保障数据的安全。

数据基础设施对扩大数据产业规模、繁荣数据产业生态、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决定》提出“建设和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促进数据共享”。接下来,要建立健全数据基础设施统筹规划、整体布局和协调联动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适应数据要素特征、促进数据流通利用、发挥数据价值效用的数据基础设施,推动数据汇聚、处理、流通、应用、交易等功能有序高效运转,促进数据共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推动智能计算中心有序发展,建设若干国家枢纽节点和大数据中心集群。积极发展车联网等融合基础设施。发展数据空间、隐私计算、区块链、数据脱敏等技术,有效提升数据流通环节安全可靠水平。

(九)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制度

与传统要素资源相比,数据要素具有非消耗性、可共享性、自增值性三大特征,打破了土地、资本等传统生产要素有限供给对经济增长的制约,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基础与可能。尤其是,数据要素对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具有放大、叠加、倍增作用,能够通过数字化转型,实现数字时代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重构、重塑、再造和重组,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实现深刻变革。

数据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单个数据没有价值,规模化的数据才有价值。因此,数据要素只有成为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内在组成部分和关键价值因素,才能实现数据对经济的放大、叠加和倍增作用。

当前,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和培育期,制度环境仍有待优化,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治理模式等制度规范都面临诸多新形势新挑战,制约了数据价值挖掘和利用。为此,《决定》要求“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提升数据安全治理监管能力,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

接下来,要强化对数字经济本质规律、机制机理的认识,进一步完善以数据产权制度为核心的数据基础制度: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数据共享和开发利用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数据共享,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开发利用,强化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建立健全国家公共数据资源体系,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安全有序开放。建立合规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建设规范数据交易市场。提升数据安全治理监管能力,健全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标准规范,构建重要数据识别、目录备案、风险评估等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快构建数据跨境流通便利机制,探索安全规范的数据跨境流动方式,推动数据跨境双向有序流动,鼓励国内外企业及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数据跨境流动业务合作,特别是针对跨境电商、跨境支付、供应链管理、服务外包等典型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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