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同学是名女中学生,在天津静海一中上学,她和一名男学生恋爱,男学生嫌弃她,和她分手了。刘同学想自杀,觉得一个人死“太孤单”,就找来好友孙同学,说全宿舍的同学一起死。孙同学答应了,就买了一瓶农药,劝宿舍的同学喝下,说是可以预防疾病的药水。宿舍的同学信以为真,就喝下了农药;刘同学也喝了药。孙同学说,自己已经喝过了,所以不喝了。
学生们喝下农药后,肚疼如绞;孙同学说,这是正常反应。同学们痛苦的抓墙,不一会儿,7人全部死亡。失恋的刘同学也死了。
孙同学在宿舍里住了一夜,第二天离开了学校。学校发现宿舍里的尸体后,报了警。将孙同学锁定为嫌疑人,逮捕了孙同学。孙同学最后招认了犯罪事实,被判处无期徒刑,经济赔偿150元。案件发生在1998年12月。
这真是荒唐,小小年纪就只知道谈恋爱,把谈恋爱比学习还重要。如果一定要“谈”,那就谈吧,可是失恋后,就要自杀,而且是要别人和自己一起死;这是多么自私、愚蠢。至于投毒者,别人让她投毒,她就投毒,丝毫不想想这样做的严重后果,而她自己又不服毒。中学生虽然年纪小,可也不小了,竟干出这样的事。
青少年学生,可谓前途无量,至少可以过上普通人的安宁生活;他们才十几岁,以后的生活历程还很长,只可惜,生命戛然而止,被毒死了,几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没了,真是人间惨剧。家长们送孩子到学校上学,是让他们有个好的人生,不想,被毒死了;这会给父母家人造成多大的痛苦。一个学校,几个学生被毒死,对声誉是巨大的损伤,社会各界会怎么评价那个学校和老师。而且,那个被毒死人的宿舍,以后的学生还会住在里面,他们住在那个房间,总是不舒心的。
青少年儿童,是纯真的;但是,不是全部。有的青少年,从小就是“贼”:为人恶毒、自私、愚蠢,很小就很世故,比成年人也狠毒,他们干的事,令人发指。比如这位中学生,你失恋,是你自己的事;你要死,也是你自己的事,却让同学“陪葬。”
直接下毒的孙同学,更是个糊涂人:其他且不说,你投毒,会面临法律的惩罚。孙同学被判处无期徒刑,一辈子得在监狱度过,高墙里的生活难道比得过校园的生活?孙同学是罪有应得,可就是判她死刑,事情也无法挽回了,死者不会复生,家人的痛苦不会抹去。
只是个女中学生,不好好学习,去考个大学,却整天恋爱、失恋,干些成年人的事情。有的女中学生,热衷于和男生恋爱,为的是男友请她吃饭约会、送礼物,还有主动向男友索要财物的;再就是为了和男友发生关系。真是年纪很小,就学会用身体换取物质利益了。不要认为女中学生清纯,她们一点都不清纯,相反,十分“老练”。
从学校到家庭、家长,除了关注学生的成绩外,应该教育青少年的思想、人格、法治,不能放任自流,干些自私、违法的事情。
而且,让青少年加强自身的安全观念,防止别人“投毒”,不要饮用食用不明不白的东西;学校发生这样“投毒”的事,不是一件两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