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公司老总3年为小三花166万,原配起诉后全部退回

雪峰说法 2023-11-11 16:07:57

上海,身家千万的公司老总戚某,婚内将女员工汪某发展为情人,将其年薪调整为50万,两人出轨3年间,戚某花费数百万,原配发现后,要求汪某返还166万,汪某:这是我的工资,凭什么还?

(案例来源:新闻报道)

戚某和妻子李某结婚20多年,两人育有2个孩子,结婚时两人一穷二白,可戚某是个不赶甘平凡之人,将妻子留在老家后,只身一人来到上海打拼。

经过多年艰苦奋斗,戚某从无到有,成为一家企业老总,生意做得风生水起,生活逐渐富裕起来的同时,他和妻子却因两地分居,感情逐渐变淡。

这天,公司新来一位员工汪某,是位刚毕业没几年的90后,比戚某足足小14岁,长相清秀、身材高挑,最关键的还是单身,公司很多人都被她所吸引。

戚某也不例外,作为一个40多岁的中年男人,妻子又长期不在身边,他难免对年轻姑娘有好感,尤其是汪某这种类型的,更是一眼就勾走他的魂。

戚某主动对汪某嘘寒问暖,借工作之机频繁接触汪某,还经常请她吃饭,汪某对知性成熟、身家颇丰的老总,也有一种异样的情愫。

戚某见火候已到,在一次两人单独吃饭时,刻意营造浪漫氛围,主动向汪某表白,称对她一见钟情,汪某虽说早有感觉,但还是有些惊讶,毕竟戚某有老婆孩子。

一开始,汪某试图拒绝,她一个未婚女孩,也觉得这样有些不道德,可戚某紧追不舍,并承诺将汪某年薪,由10万调整为50万,汪某十分高兴。

此后,两人名为老板员工,实为秘密情人,经常出双入对,戚某毕竟有家庭,两人的关系一直偷偷摸摸,可纸里包不住火,两人的猫腻,公司员工早就看出来。

3年后,消息终于传到李某耳中,作为原配,她早就感觉丈夫有些不对劲,这下得知内情勃然大怒,果断找到汪某讨说法,并要求她返还财产。

据悉,3年间,戚某公司向汪某发放工资150万;此外,戚某还经常与汪某一起外出旅游、吃饭,花费高达12万;戚某赠送给汪某的钻石、首饰、名牌衣服、名包名表等,累计价值46万。

3年时间,汪某前前后后得到206万利益,她也安心做她的小三,可这下东窗事发,面对李某返还财产的要求,汪某怡然不惧,称:这些是我的工资收入,凭什么要还?

面对妻子发怒,戚某立即认怂,毕竟两人有20年感情,还有2个小孩,他在被发现后选择回归家庭,而李某向汪某要钱无果,选择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所有款项。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戚某婚内出轨汪某,既不道德也属违法。

出轨不仅是道德问题,还违背民法规定,违反夫妻间的相互忠诚义务,应当受到法律规制,李某可以戚某婚内出轨为由要求离婚,不仅可以多分财产,还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不过,戚某和汪某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最高可判刑2年,从构成形式上看,包括事实婚和法定婚,事实婚是指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

由于戚某和汪某两人是偷偷往来,尚未达到公开同居的程度,因此不构成重婚罪。

2.206万利益需区分对待。

戚某婚内为情人而花费206万,并通过发放工资形式,给予汪某150万,已经超出家事处分权范围,其未经妻子同意而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无权处分。

根据民法典第171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因此,戚某无权处分的财产,李某有权起诉要回,不过最终能否要回,还涉及到财产的具体性质问题,206万应当作以区分。

旅游、吃饭等开销12万,属于戚某和汪某的共同开支,已经被善意第三人取得,这种开支无法返还;购买高档礼物的46万元,从性质上属于赠与。

不过由于两人婚内出轨,戚某的赠与违背公序良俗,应当认定为无效,因此这46万应当返还,如果无法原价返还,可以将相关物品折价处理。

最核心的争议,是汪某拿到的150万“工资”,其中既有劳动所得,也有戚某刻意照顾,经过法院认定,其中120万为非法所得。

最终,一审判决汪某需归还166万元给戚某。汪某感觉十分委屈,自己白白付出3年青春,难道就这么一文不值,于是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一审决定。

只能说,汪某还是太年轻,知三当三为人不耻,最终人财两空,还白白败坏名誉,可谓十分不值,此事也应当给世人以警醒。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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