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男孩因说话被老师打到屁股黑,知情人爆料,警方介入

爱普发何吕 2024-09-29 09:56:40

陕西西安,有家长发视频称,8岁男孩在学校被老师用拖鞋和拖把杆打至屁股呈黑紫色,画面实在是令人心痛,相关视频引发关注和网络热议,属地派出所表示已经提到报警,目前正在调查中!

这条网传视频中,这位家长介绍,“孩子说他睡不着、说话,老师就打他。老师用把他按在腿上,用手打了十下,用拖把杆打了十下,用自己穿的拖鞋打了十下,事后也没有带孩子去医院”。

在视频下方,有疑似知情网友表示:是原来的花园小学改名了吗?私人办的学校。从一年级起就大量靠拉长学习时间、实行题海战术以及所谓的“军事化管理”治学!

随后,这位家长也做出了回应:娃在沣东新城德立小学上学,星期二晚上打的,当时打的那么严重,没有老师带去医院或者买点药啥的,知道星期四了,老师看着稍微不那么肿了,才给我们打电话屁股有点黑青,我让老师拍照片,人家也不给拍,说是见面说比较方便,就把孩子带去我们干活的工地了,孩子屁股黑青成那样,第一时间怎么不去医院?

对此,镐京大道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已接到报警,正在处理中。

评论区中,有不同的意见,有不少网友强调:家长可不要惯着孩子,这点皮外伤痛会让你有个好儿子的,否则你的孩子就毀了。

不过有更多的网友表示:看现在的为人师表怎么教育孩子的,就算孩子不听话可以说,就算打也要适可而止,这样已经属于暴力,可能工作都要失去了,最近这是怎么了,怎么人都暴躁的

那么,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小孩子都会调皮,老师适当的惩戒,也是有必要的,大家都能接受!学生挨打是不可避免的,但不能不知轻重,更不能下狠手!

2、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老师虽然可以惩戒学生,但涉事老师的打法已经超过正常范围!应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首先,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按照大家通常的理解,学生顽皮,不服从教学安排,影响教学秩序了,老师出于教学的目的,可以对学生进行适当惩戒,这是得到法律授权的,而且家长也能够接受,毕竟是为了孩子更好的学习和成长!

但是,就让很多网友强调的,老师也应该控制好自己的脾气,在教育或者惩戒学生的时,必须控制在合法合理范围内,不能随意体罚学生,这是最起码的师德要求!

在这起事件中,涉事老师直接打学生的屁股,而且打的力度很大,将屁股打紫了,应该已经超出了正常的惩戒范围!

并且,最令家长感到气愤不已的事,孩子被打是周二,当时没有告知家长,也没有送到医院,直到周四,孩子的屁股稍微有些恢复,才联系家长!

所以,家长感到十分的气愤,才会选择报警,并且在网络上曝光,预计警方介入调查之后,很有可能要进行伤情鉴定,看孩子的伤情到底怎么样,有没有必要作为治安案件进行处理。

根据《治安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此时,对于涉事老师来说,如果被定义为治安案件的话,那可就不是简单的赔礼道歉停止调查了,很有可能被行政拘留罚款!

3、提醒广大老师们注意,教育孩子必须采取正当合法的途径,否则伤害到了学生,还要面临系列处分!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3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同时,《教师法》也规定了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事件中,因为学校、老师不作为、乱作为,家长很生气选择报警,这件事情就闹大了,涉事老师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很有可能面临严厉的处罚,甚至有可能被学校开除!

最后,教书本来就是跟孩子相处,孩子天性比较活泼,必须保持良好的心态!千万不要随便发脾气,更不要随便体罚学生,否则接受处分是小,丢了工作才是大!

0 阅读: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