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妻要30万彩礼,男方要求婚前体检被拒后,直接起诉,令对方归还恋爱花销10万

阿亮说人生 2024-10-14 13:42:25

湖南长沙,小李和小张谈了3年恋爱,准备结婚。小张要30万彩礼,小李觉得太多,提出婚检。小张拒绝后,小李一怒之下起诉要回10万恋爱花销。这下闹大了!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2020年,小李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小张。两人很快坠入爱河,开始了甜蜜的恋爱生活。

“我真的很喜欢她,觉得她就是我的真命天女。”小李回忆道,“我们在一起的时候很开心,我几乎把所有的工资都花在了她身上。”

3年时间里,小李确实在小张身上花了不少钱。从日常消费到节日礼物,再到高档化妆品和奢侈品包包,小李的花销已经超过了10万元。

2023年初,两人商量要结婚的事。小张提出要30万元彩礼,这可把小李吓了一跳。

“30万彩礼?我哪来那么多钱啊!”小李苦笑道,“我家里条件一般,能拿出10万就不错了。”

小李提议双方先做个婚前体检,再谈彩礼的事。没想到小张坚决不同意,还说小李这是不信任她。

“我觉得婚前体检很正常啊,为什么她这么抗拒?”小李疑惑不已,“难道她有什么隐瞒我的事?”

两人为此争执不下,最后闹到要分手的地步。小李一气之下,直接把小张告上了法庭,要求她归还恋爱期间的花销10万元。

“我觉得自己太委屈了!”小李愤怒地说,“付出那么多,到头来连个婚检都不让做,这不是耍我吗?”

小张则认为,恋爱期间的花销是小李自愿的,她没有强求。而且自己也付出了很多,凭什么要她还钱?

“他这是想用钱来侮辱我!”小张气愤地说,“难道我们的感情就值这10万块钱吗?”

双方各执一词,谁也不肯让步。这场“恋爱账”官司终于开庭审理。

2.

法律分析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恋爱期间的花销能否要求返还?

2、彩礼数额是否合理?

3、拒绝婚前体检是否构成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恋爱期间的赠与通常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以双方缔结婚姻为条件。如果因一方过错导致婚姻不能缔结,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返还赠与财产。但日常消费开支一般不属于赠与范围。

2、关于彩礼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数额。彩礼数额应当根据双方家庭经济状况、当地风俗等因素综合考虑,不应造成一方家庭过重负担。

3、婚前体检不是法律强制规定,但它有利于双方了解彼此健康状况,为婚后生活做好准备。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婚检,可能被视为对婚姻不负责任的表现。

本案中,小李要求返还的10万元包含了日常消费在内,这部分支出难以界定为赠与。而小张拒绝婚检的行为,虽然不违法,但确实引发了对方的合理怀疑。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小李的诉讼请求,双方自行承担各自的诉讼费用。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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