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奥斯汀大奖赛正赛第52圈,赛事干事对诺里斯处以5秒罚时引发了围场内外争议不断,支持国际汽联和支持诺里斯的车迷数量几乎五五开,但最新的GPS数据提供了比视频画面更具说服力的证据,或许赛道数据更能客观还原当时的真实场景。但即便如此,赛事干事的决定依然不是非黑即白。
首先国际汽联认定维斯塔潘当时属于防守的一方,而他在接近APEX点时处于领先,而诺里斯在弯道外侧超车并且他没有在进弯前处于领先的一方,因此赛事干事判定维斯塔潘有权保持位置,根据国际汽联最新版的超车指南,该处罚是正确的。
但该判罚中对于谁是进攻方和防守却产生了巨大争议,因为指南中没有明确说明在直道上超车的规则,这就是规则的灰色区域,这使得赛事干事对于两车在到达刹车区之前,谁是进攻或防守方则显得有些主观。诺里斯在12号弯前就已经超过了维斯塔潘,因此荷兰人应该被认定位12号弯前的进攻方,这与赛事干事的认定恰好相反,因为他比诺里斯的刹车更晚,因此他也更早的达到APEX点,然而赛事干事则认为他在直道上从未失去过位置,在这种情况下,诺里斯被认定为进攻的一方。
而且在直道上诺里斯开启了DRS,他在12号弯前的直道尾速要比维斯塔潘高出整整20公里,因此他必须更早的刹车,否则将无法进弯,但他不能,他必须尽可能的延迟刹车,这样他可以在进弯前领先维斯塔潘,因此我们在视频画面上也看到了他在直道的最后几米超过了对方,但自从那一刻起,诺里斯应该被视为防守一方。
但从GPS数据中可以看到,维斯塔潘在进入12号弯前放开油门踏板的距离要比诺里斯整整晚了30米,
同时他踩下刹车也比诺里斯晚了35米,因此他比诺里斯更早的达到APEX点。
归根结底,如果按照国际汽联的弯内超车指南,赛事干事判定谁是攻击或防守一方的方法和背景是正确的,这适用于维斯塔潘与诺里斯在12号弯的案例,所以说赛事干事是严格的在按照指南来做出判决,但这种认定方式或许是错误的,换句话说赛事干事的判罚是基于一个错误的前提做出的一个错误判决,但错不在赛事干事,而是指南。因为诺里斯在12号弯前已经完成了对维斯塔潘的超越,而且他在进入刹车区之后还短暂的领先过维斯塔潘,只不过后者只是通过更晚的刹车实现了反超,因此这个判罚错就错在对两位车手角色的认定上,或者说维斯塔潘更聪明的利用了规则的灰色地带。
但维斯塔潘在这个争议中并不是无辜的,按照弯道超车三原则,他至少没有满足“不能将另一辆车挤出赛道”和“不能在出弯后超出赛道限制”这两条规则,诺里斯超出赛道或许是被逼的,但维斯塔潘作为防守一方,他也没有将四轮保持在白线以内,这就是赛事干事为什么只对诺里斯进行了5秒罚时处罚的原因,原则上按照规则,他应该被判10秒罚时,某种程度上这个判罚被认为是一种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