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高新区升龙又一城小区自供暖之日起,暖气片始终是凉的。居民郭涵表示,他们在供热交换站看到,供暖的进水温度仅为 43℃,远低于国家颁布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集中供暖系统进水温度应不低于 60℃的标准。居民们从 15 号就开始缴纳暖气费,却未得到正常供暖,因此质疑能否按天退费。目前,物业已收到多条居民投诉,物业经理每日前往高新热力办公室督促升温。
二、多方回应(一)物业说法物业工作人员称已经收到多条居民投诉,物业经理每日都前往高新热力办公室督促热力公司升温。他们表示还是需要居民和物业一起反映情况,热力公司才会重视,居民也可以向高新热力方表达一些诉求,共同维权。
(二)热力公司答复11 月 18 日下午,郑州高新热力方工作人员回复称,供热头五日温度浮动属于正常现象,这五日温度未达标不会退款。如果 21 日之后,小区室内温度依旧未达标,可以派工单进行测温,测温不达标可以进行核减。核减标准是室内温度在 18 - 22℃之间达标,如果低于 18℃高于 14℃,会按天减免一半的暖气费,如果低于 14℃,则按日免收费用。但不是退款,是从下一年暖气费用中自动减免今年未达标日期的费用。
三、政策依据根据《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七条以及《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热经营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热经营企业应当在 12 小时内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双方认可的有室温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自热用户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之日起,非因热用户原因导致室温不达标的,热经营企业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室温连续 48 小时以上不达标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热费。室内温度低于 18℃(不含 18℃)、高于 14℃(含 14℃)的,按日减半收取热费;室内温度低于 14℃(不含 14℃)的,按日免收热费,供热开始之日后 5 日和结束之日前 5 日除外。
各类退费业务将在每年供热期结束后 2 个月内结清,热用户可以在结清后通过 “郑州热力” 微信公众号查询退费情况。区域性供热质量不达标、故障停热两类退费业务,由热力总公司各供热分公司规范做好资料收集、室温采集,采暖期结束后统计上报总公司统一核算,用户 “零跑腿”;预约测温类、热用户停止用热两类退费业务,用户 “只跑一次”,按要求提交资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