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气方刚的年轻小伙来到杭州,竟向女司机询问哪里有“娱乐场所”。
没想到女司机回答:“在我这里只要200元。”
更没想到的是,女司机后来将小伙告上了法庭。
这听起来有些离谱又草率的事情,到底是怎么发生的呢?
案例概述
哇!
小王看着眼前的高楼大厦,不由得发出一阵惊叹。由于工作的原因,小王来到浙江杭州出差,这座著名的“网红之城”果然没有让小王失望,放眼望去,街道上全是帅哥美女,真是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说起小王,二十好几了,也没有女朋友,就一直单着。正值血气方刚的年纪,所以小王的欲望还是比较旺盛的,于是他就想了解一下杭州的“风土人情”。
可是自己初来乍到,人生地不熟,找不到适合的娱乐场所。突然,他想到之前朋友对自己说的话,要想了解一个城市,你就去找一个出租车司机问一下。他们常年奔波于城市的大街小巷,对这座城市可以说是最熟悉的人。
于是小王便决定用手机打一辆网约车,然后向司机询问情况。
没一会,网约车准时到达,可是小王一上车傻眼了,这怎么是一个女司机啊,这让自己怎么好开口问娱乐场所啊。
“帅哥,手机尾号多少?”还是女司机率先开口询问。小王如实地报上了自己的手机尾号。
“诶,听你的口音,不是本地人啊,是来杭州旅游的吗?”女司机又向小王提问。
“是的,我来这边出差。”
听到这里,女司机便开始向小王介绍杭州有哪些值得一去的地方,有哪些地方千万不要去,还推荐了许多好吃的饭店,简直就是一个地图百事通。
两人越聊越开心,小王也渐渐放下了防备心,虽然是个女性,但是对方十分热情健谈,小王想着和她问一下也没有什么关系。
于是小王便向女司机隐晦地询问,杭州有哪些可以放松身体的地方。
女司机毕竟是老江湖了,一听便知道小王话里的意思,她当即表示自己确实知道有几个适合放松的“好地方”。眼见对方卖起了关子,小王连忙询问地点在哪。
“你给我100块钱,我直接把你带过去。”女司机对着小王说。
小王虽然空有一身色胆,但他为人比较抠门,让她说个地方还要自己100块钱,小王自然是不愿意的。
看着小王扭扭捏捏的样子,女司机立马知道了他的答案,按常理来说,两人的谈话到这里也就该结束了。
可是女司机看向后视镜中小王的脸,动起了歪心思。
小王虽然人比较抠门,但是他二十多岁的年纪,还长得比较帅,面对这样又年轻又帅气的小王,女司机有点按捺不住了。
于是在许久的沉默之后,女司机再次开口说话了:“你要是不想去那些地方,我也可以陪你一下,只要你200块钱,随便你怎么样。”
小王一听这话,眼睛里都有光了,毕竟带自己去个地方都要100元,现在在她这里直接200元完事了。面对这样一笔买卖,怎样都是稳赚不亏的。
于是小王开始打量起了女司机的长相,不得不说,这名女司机长得还真不错。于是小王便马上同意了这个提议,他催促着女司机赶快找一家酒店,早点开始办正事。
可是女司机没有按照小王说的做,而是把车开到了一个偏僻的地方,然后找一个隐蔽的地方停下,回头对小王说道:“我们直接在这里来。”
这个提议直接让小王大吃一惊,他可从来没试过这样。可是现在的他哪里还管得了那么多,直接招呼女司机赶快来后座,随即开始“放松”。
两人快速地发生了关系,可能是因为太过紧张,也可能是憋了太久,没过一会小王便“缴械投降”了。
还没来得及享受一下,这么快就结束了,这种感觉让小王非常的不爽。于是在女司机向小王索要那200块钱的时候,小王干脆耍起了无赖:“我就是没钱给你,你能拿我怎么样?”
女司机当即就觉得自己吃了大亏,为了自己200块钱的辛苦费,她和小王争论了起来。
此时两人的身上还是一丝不挂,看着眼前的女司机,小王的欲火又烧了起来。
小王越争论越烦,他直接又一次的将女司机压在身下,说道:“我不仅不给钱,我还要再来一次。”
就这样,女司机又被迫地与小王再来了一次。
第二次结束后,小王自顾自地穿起了衣服,等衣服穿好后,他直接车门一关扬长而去,只留下女司机一人独自在车内。
这下倒好,不仅一分钱没得到,自己还多承受了一次,就连最开始的车费,小王都没有给。
女司机越想越亏,于是她拨通了报警电话,声称自己被强奸了。
可是当警方询问女司机事情经过的时候,女司机支支吾吾,不肯讲出事情的全部经过。
这样的情况,让警方摸不着头脑,可是他们还是在全市搜捕小王,没几天,小王就被抓捕归案。在两人的对质下,警方终于了解了事情的真相。
然而,小王一直坚称两人发生关系时,女司机是自愿的,自己并没有强迫她,而且一开始还是女司机向她提出的建议。
那在这场闹剧中,两人最后都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呢?
以案释法
小王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刑法第236条),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要知道小王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我们必须要知道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强奸罪构成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2、须违背妇女意志。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本案中小王第一次与女司机发生关系的时候,双方确实是自愿的,但是第二次关系发生的时候,女司机明显已经有了抵抗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小王还是强行与之发生关系,此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本案中女司机向小王索要200元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那威胁和要挟的特点有哪些呢?
第一,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
第二,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第三,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可以当着被害人的面用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为人亲自发出,也可以是委托第三者转达;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第四,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有的可以是当场实现的,如杀害、伤害,有的是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的。
本案中,女司机向小王索要200元可以视为一种非法占有的一种方法,但是在索要途中,女司机并没有使用暴力、恐吓、威胁手段来索取钱财。
并且她是在小王同意提议后索要钱财。
所以,女司机索要200元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女司机的行为是否已存在非法营利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提供非法营利性服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在本案中,女司机向小王提供了非法营利性的特殊服务,并且在事后向小王索要200元报酬,她这一行为已经存在非法营利的违法行为。
本案中小王和女司机的责任应如何判定?
综上所述,小王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而女司机的行为存在非法营利的违法行为。所以小王需要承担强奸罪的刑事责任,女司机需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结语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女司机想要获取劳动所得,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情况内,类似于本案中这种行为所获得的钱财,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不仅如此,自己还会因为违法行为受到惩罚。
而小王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会受到刑事处罚,自己还会在道德上遭到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