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17 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 “巨贪” 李建平执行死刑,消息传来,引发众多网友的关注,令人感慨万千!
李建平涉案金额之巨,令人触目惊心!他在 2016 至 2018 年短短两年间,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金高达 14.37 亿余元,平均每天近 200 万元。其贪腐手段可谓花样百出,借他人之名注册公司,自己实际操控,以达到侵吞国有资产的目的,甚至用 “石头剪刀布” 的方式决定公司高层职位,将严肃的企业管理视同儿戏。
除了侵吞国有资金,他还大肆收受贿赂,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 5.77 亿余元,挪用公款 10.55 亿余元用于个人挥霍和赌博等活动。更为严重的是,他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其提供保护伞,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环境。
李建平的案例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造福一方,用不好则会害人害己。这也暴露出我们在反腐败斗争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权力运行不够透明等。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贪官如何狡猾,最终都难逃法律的制裁。李建平的结局是对所有公职人员的深刻警示,任何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同时,这也彰显了我国打击腐败的坚定决心,无论涉及金额多大、职位多高,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将被依法追究责任。广大党员干部应以此为鉴,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廉洁底线,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为人民谋福祉,而不是为自己谋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