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闵行赠与合同纠纷案胜诉

香菱谈趣事 2024-11-19 03:43:24

程斌(化名)曾是锐志公司的副董事长,因工作表现优异,锐志公司遂向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的房屋并赠与他,约定产权归他所有。但由于历史原因,程斌与锐志公司之间并未及时办理房产变更登记,仅由房地产公司取得该房屋的初始确权登记。不久后,程斌离职,一直在该房屋中居住。到了2023年底,因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程斌为了方便将房屋套现,决定补全房屋过户手续。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程斌又遇上了一个难题:他曾就职的锐志公司早在2000年就被吊销了营业执照,无法配合他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而房地产公司虽对与锐志公司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认可,也同意将目前仍登记在房地产公司名下的房屋,变更登记至锐志公司名下,但因其无法确认锐志公司与程斌之间赠与合同的效力,故难以配合他办理该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

程斌虽经多番沟通、尝试,但事情始终无法取得进展。无奈之下,他来到北京(上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熊月琦律师、谢启政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深入分析案情后,首先查询了锐志公司的工商信息,随后多番辗转联系上了锐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肖彤,向她说明情况后,说服她出具了一份《证明书》,对锐志公司与程斌就案涉房屋存在赠与合同关系进行了确认。

律师据此制定出维权方案,代理程斌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从《证明书》可知,锐志公司将其自房地产公司购买取得的房屋赠与程斌,实际程斌亦已在案涉房屋居住使用多年,因此,锐志公司与程斌就涉案房屋存在赠与合同关系。

鉴于案涉房屋现仍登记于房地产公司名下,且房地产公司对于案涉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锐志公司名下不持异议。又鉴于锐志公司目前的特殊性,难以配合程斌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故程斌要求房地产公司协助配合将案涉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锐志公司、要求锐志公司履行赠与合同义务、协助配合将案涉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程斌名下的诉请,有合同依据、事实根据。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7月作出判决:房地产公司、锐志公司限期配合将案涉房屋产权过户登记至程斌名下。

一般来说,在公司经营不善,面临注销或破产时,其所购买的房产需要进行评估,确定清算价值,再在办理清算手续后进行拍卖或变卖,并将所得用于清偿公司债务。本案中,程斌受赠的房屋正面临着这样的风险,随时都可能因公司情形恶化而遭受“池鱼之殃”,律师帮助他及时实现了房屋产权的回归和稳定,妥善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及公司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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