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闵行法定继承案胜诉

香菱谈趣事 2024-11-20 03:34:38

上世纪六十年代初,陈克与孙白芝登记结婚。孙白芝系再婚,与前夫曾生育过三名子女,在她离婚后,两个女儿跟随前夫生活,当时尚不足三岁的儿子张玉则随她与陈克一起,居住在一处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的房屋内。

陈克与孙白芝没有生育子女,考虑到两人年老后,还要依靠张玉的赡养,因此他将自己名下的房屋变更登记为陈克、孙白芝、张玉三人共有。张玉成年后,虽然工作很忙,但下了班后还是会经常来照顾母亲与继父,一家人的生活倒也其乐融融。

2022年11月,孙白芝因病去世,此时她的两个女儿表示,她们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母亲的遗产。陈克对此非常不满,因为这两个女儿自孙白芝再婚后就再未有过来往,双方几十年都未曾见面,她们也从不关心母亲的生活起居,从未履行过赡养母亲的义务,甚至在孙白芝去世后,都未出席她的葬礼,其行为恶劣,应该丧失继承权。

几人为此争执不休,闹得家中不得安宁。无奈之下,陈克联系了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尹金龙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介入案件后,首先对孙白芝享有的房产份额、银行存款等财产进行汇总并核算,随后代理陈克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在诉讼过程中,律师提出:

孙白芝生前未留下遗嘱,因此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办理,由被继承人孙白芝的丈夫、子女共计四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而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本案中,孙白芝生前与陈克共同生活,故陈克依法可以多分遗产。而孙白芝的两个女儿在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都没有欠缺的情况下,未对被继承人孙白芝尽相关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律师的意见,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确认被继承人孙白芝的遗产分别由陈克继承50%份额,张玉继承30%份额,两个女儿各继承10%份额,并于2024年3月作出判决:案涉房屋归陈克所有,孙白芝名下银行账户的存款归陈克所有,陈克分别支付张玉、两名继女房屋折价款和其他财产折价款23万元、19万元、19万元。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如果子女不赡养老人情节非常严重,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是有可能丧失继承权的。(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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