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宗养老服务被投诉!广东省消委会:勿选信用不良机构

羊城派 2021-06-07 20:59:33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马灿

实习记者 陈利忠 通讯员 粤消宣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养老市场需求日增,养老服务成为“朝阳产业”。然而,养老市场的快速发展,逐渐暴露出一些养老机构在营销手法、合同内容和服务体系等问题,“坑老”“伤老”等侵犯老年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不时发生。7日,广东省消委会称近年受理了多宗养老服务投诉,消费者在选择时应全面了解养老院信息,勿选信用不良机构。

问题一: 诱导消费 采取多种手段恶意营销

一些养老机构利用老年人需要关怀且警惕心理不强的特点,通过打“亲情牌”“爱心牌”等手段进行营销,诱导老年人消费。

比如隔三岔五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询问关心、与老人聊天,给老人营造亲切感和归属感,取得信任后再向老人推销养老产品。或者利用老人的同情心打“悲情牌”,如销售人员向老人诉说业绩不好、任务未完成将被辞退,恳求老人帮其完成任务,以保住工作等。

问题二: 合同违规 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

老年人作为一个特殊消费群体,受身体条件、资信局限等因素制约和影响,在消费过程中常处于被动,往往依赖商家和销售人员的介绍和服务。一些养老机构和销售人员,不但没有提供更好的服务,而且利用这一点,通过捏造事实、隐瞒合同风险、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等方式侵害老人合法权益。

除此以外,还有一些合同违约的情形,如本来约定两年后转让床位收取5%手续费,但实际转让时却被要求收取30%,等等。

问题三: 虚假宣传 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

一些养老机构和销售人员在推销养老服务时,为吸引消费者,作出包括享受公费医疗、随时退款、针对性看护、个性化服务等符合老年人需要的承诺,但实际上并不能兑现。

如一些机构承诺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却因为这些医院往往地处偏远,不能享受城市医保;承诺入住养老院可以享受好医院的公费医疗,实际却要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

提示: 了解养老单位特点 勿选信用不良机构

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消费领域各种新的营销模式层出不穷,甚至出现一些诈骗手段。现实生活中,老年人由于科技知识水平相对较低、防范意识薄弱、维权能力较差,往往成为不良商家和诈骗分子利诱欺诈的对象。

对此,广东省消委会提示,消费者应全面了解养老院信息,勿选信用不良机构。除了查看养老机构的注册登记信息外,还应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政府网站或渠道查询、了解养老机构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诉讼等。

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最高人民法院主办)查询就可以发现,一些养老机构存在多起因违反《合同法》而被判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被起诉案例。对于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养老机构,建议不要选择或慎重考虑。

消费者还应该了解养老机构的特点,根据自身的身体条件状况,选择合适的养老院。老年人往往由于子女工作繁忙缺少亲情陪伴,特别是单身老人,容易生产孤寂感。老年人要时刻保持警惕,理性看待“亲情营销”, 口头承诺莫轻信,防止掉入消费陷阱。

广东省消委会特别提示称,消费者应要求商家在养老服务合同中,载明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收费标准、服务期限和地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意外伤害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等。

最后,老年人或家人在购买养老服务后,要注意妥善保存好付款凭证、合同或协议、宣传单、发票等证据,以备日后发生消费纠纷时维权有据,当发现养老机构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投诉或举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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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冯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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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梁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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