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高空坠物# 找不到抛物人,物业担责公安有义务查清责任人,同楼背锅将减少!
高空抛物坠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两年,关于"头顶安全"的问题,不断引起公众热议。前段时间,有一则新闻,两口子打架,女方从高空扔东西,警察只是却说,并没有采取什么措施,引起广泛关注。高空抛物,到底如何管理?砸伤人,责任该如何承担呢?我们先看三个案例。
【案例分享】
案例一:高空坠狗造成路人高位截瘫
在广州市白云区的张女士,因为一条狗,整个人生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事情是这样的:
张女士下班准备回家,路过一栋楼房,突然一只大狗从天而降,径直砸到了张女士的脖子上,神奇的是狗竟然没事一样逃走了,可张女士的情况可就糟糕了,被狗砸到后,张女士直接昏倒在地,经医院急救后,生命暂时是没有危险了,但医生诊断为高位截瘫。后续治疗需要花费巨额医疗费,张女士的家庭经济情况本就不乐观,再加上这件事更是雪上加霜。
然而,这栋楼上的住户都表示,狗不是自家的。找不到狗的主人,那损失应该怎样赔偿呢?于是,张女士把整栋楼的房东和住户都告上法庭,要求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个诉求看起来是有点"霸道",有些住户表示,自家根本就没养狗,为什么还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显然不公平。
案例二:高空坠下玻璃杯砸中脑部致永久伤
2013年,重庆的陈先生路过一幢住宅楼,被楼上掉下的玻璃杯砸中头部,留下了永久性创伤。因玻璃杯非常普遍,很难找到高空抛物的人。但经过陈先生和家人的不懈努力,最终还是确认了近百家扔杯子的嫌疑人。陈先生将这些人统统都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这一百多家住户共同承担陈先生的损失。
案例三:高空坠下花盆砸死业主
2015年,江苏的郑先生在自家小区楼下,被楼上坠落的一盆花砸中头部,当场死亡。此案也是因为没有找到花盆的主人,郑先生一家将全栋楼的住户以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最终法院判决,除一层住户和能充分证明自己为非侵权人的住户外,物业公司与其他住户均应承担补偿责任。
【马律说法】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楼大厦随处可见,随之而来的高空坠物事件层出不穷。高空坠物造成事故后,因为很难确定到底谁是侵权人,被侵权一方很难实现追责。无奈之下,只能将整栋楼或整单元的业主全部作为被告告上法庭,有的将物业也作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司法实践中,一人被砸全楼"连坐"处罚的案例,不在少数。抛物的人只有一个,但其他业主却要背锅,的确有些不公平。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法院裁判,依法判决。而立法的宗旨,是希望通过补充赔偿责任(无过错责任),平衡受害者权益,使受害者能够得到法律限度内的救济,这也不失是一种"公平"。
令人期待的是,民法典(草案)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在侵权责任编草案中,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规则。
《民法典(草案)》第1254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与侵权责任法相比,有亮点进步。一是民法典强调了物业的责任,可以更好地减少高空抛物造成损害的后果。二是强调公安机关的责任,很多高空抛物动用侦查手段是可以查清的。有些情况,比如一个人高空抛物砸伤他人,可能整栋楼的住户都跟着'背锅',草案中相关规定实施后类似事件会减少很多。"
【马律建议】
高空坠物现象很难从根本上杜绝,要想防止此类惨案的发生,不仅需要立法的完善,也需要社会各行业的遵守与支持,同时,个人也应当有防护意识:
1、严格要求自己,不主动抛物。
2、时刻关注警示牌,若需绕行尽量绕行,勿存侥幸心理。
3、高层建筑旁时刻保持警惕,尽量走防护内街,快速通过。
4、恶劣天气时刻注意高空坠物,不要在树下或建筑物旁长时间停留。
5、建议购买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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